立法会十一题: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机制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顺潮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目前法例,持有认可国家或地区签发的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可无须通过本地驾驶考试,获直接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免试签发驾驶执照)。据报近日有「排队党」公然在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该牌照处)附近及社交平台(例如小红书等)兜售免试签发驾驶执照代办服务,并有人清早在该牌照处轮候领取即日筹号后转让,怀疑滥用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代办服务是否违法;

(二)有否检视现行法例是否足以打击上述怀疑滥用服务及转让筹号的行为;如有,详情为何;

(三)政府将采用什么方法打击上述怀疑滥用服务及转让筹号的行为,包括会否考虑在社交平台(例如小红书)或该牌照处进行「放蛇」行动;如会,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目前免试签发驾驶执照有庞大需求,当局会否考虑优化现行的派筹机制或申请流程(包括现时网上预约服务系统),以缩短申请者的等候时间并提升整体效率?

答覆:

主席:

运输署按照《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规例》)第11(3)条的规定执行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免试签发」),让持有由《规例》附表4载列的32个国家和地方(认可国家或地方)所签发的驾驶执照的人士,在符合指定条件下,可无须通过本地驾驶考试而获直接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以驾驶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或机动三轮车。

根据《规例》,在申请「免试签发」时,有关认可国家或地方签发的驾驶执照必须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以及是申请人在签发国家或地方经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而获得的。此外,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岁,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持有的驾驶执照是申请人在签发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于六个月的期间发出;或(2)在紧接申请前申请人已持有该认可国家或地方的驾驶执照不少于五年;或(3)申请人持有该驾驶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的护照或同等的旅行证件。

就林顺潮议员的问题各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至(三)为便利市民,如同其他牌证申请服务,运输署接受「免试签发」申请人按需要选择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包括家人、朋友等)递交申请及证明文件。为符合《规例》下就「免试签发」的资格要求,不论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均须在递交申请时提供多项真实及准确的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包括认可国家或地方发出的有效驾驶执照、申请人护照/其他旅游证件、居住证明或驾驶执照细节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供运输署职员即场审核。运输署一直以严谨的方式处理申请,确保每份获批的申请均属正确。

现时,「免试签发」申请人可经网上预约或在牌照事务处领取即日筹以使用柜位服务,递交申请文件。有关领取即日筹方面,为维持轮候秩序,运输署已进一步派员加强巡查,并增设围栏分隔轮候「免试签发」筹号及其他一般驾驶执照服务筹号的人士,和划分指定轮候位置。此外,就「免试签发」,该署会指明轮候筹号次序,以防止插队等情况。运输署一直有张贴告示,及派职员及保安人员在场提供适切协助。如发现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会交由警务处跟进。

为加强核对取筹人士身分,运输署已提升即日筹的派筹系统,确保使用同一身分证明文件的人士在每一个时段只可取一筹。柜位人员会严格核对使用者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确保取筹人士与柜位服务使用者为同一人,以阻截筹号转让。如发现有违规转让,所有相关筹号即告无效,申请概不受理。

为针对有部分人士在领取即日筹后兜售代办服务,运输署将于二○二五年八月中起再进一步优化派筹系统。届时,所有取筹人士于输入其个人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之余,亦须同时输入「免试签发」申请者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而有关资料会列印于筹号上。使用柜位服务时,柜位职员将核对该筹号的持有人及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如任何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与筹号上列印的不符,该筹号即告无效,有关申请亦不获受理。有关优化安排可遏止任何人在取筹后凭筹号兜揽生意。运输署会于网页公布有关派筹轮候系统的最新运作安排,并会透过社交媒体公布有关信息。运输署人员会在场张贴告示,并会安排向在场的市民提供协助。

(四)运输署一直非常关注轮候取筹及网上预约的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优化措施。除上述关于即日筹的优化安排外,在网上预约方面,运输署将加强与有关驾驶执照签发机构的合作,例如由二○二五年九月起查核经网上预约提供的内地驾驶证的申请人资料,如发现资料不真确,有关网上预约将会被取消,名额会重新开放予其他申请人预约。有关措施可确保提升系统有效运作。

运输署会持续检视上述优化措施的成效,适时调整相关安排,并继续推动牌证服务电子化,从而调动更多柜位办理如「免试签发」等必须经柜位处理的申请。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