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泊车位的供应及规划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尖沙咀中间道多层停车场及油麻地多层停车场先后拆卸,令油尖旺区的泊车位减少逾千个,但该等停车位却未有及时填补。此外,有市民反映,该区及深水埗区的车位长期不敷应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照油尖旺区和深水埗区的人口及《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准则》)所订定的标准,该两区现时分别欠缺多少个私家车、电单车及货车泊车位;

(二)鉴于政府就2025-2026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时表示,去年油尖旺区政府产业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公众停车场的平均使用率分别只有42%及33%,而深水埗区的该等停车场则分别只有54%及23%,政府有否检视该等停车场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会否考虑推出措施吸引驾驶者使用该等公众停车场;

(三)鉴于政府于去年二月回覆本会质询时表示,会在情况许可下于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等适量增加公众泊车位,当局有否计划在油尖旺区及深水埗区内新增泊车位;如有,详情(包括目标数目及时间表)为何;

(四)政府会否新增设有智能泊车系统的公众泊车位;如会,详情为何,包括该等车位的地点、会否考虑在该等车位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以及政府会如何控制有关造价成本;

(五)政府会否考虑于高架天桥桥底设置泊车位;如会,详情(包括会否在油尖旺区及深水埗区增设该等泊车位)为何;及

(六)鉴于政府于本年一月回覆本会质询时表示,会定期检讨及适时修订《规划准则》内的泊车设施标准,以配合泊车位需求,政府将于何时再检讨有关标准?

答覆:

主席:

政府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优先考虑及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整体发展容许的情况下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为避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担,政府不鼓励惯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转用私家车。尽管如此,政府理解部分市民基于不同原因选择以私家車代步,因此政府一直持续积极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增加泊车位供应。

就郑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署、政府产业署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的目的,是订立个别发展项目的泊车位供应标准,而非规划地区的整体泊位供应;事实上,当审批个别发展项目时,有关部门包括运输署已致力确保有关《准则》予以遵行。每个地区的泊车位需求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整体经济状况、地区的人口结构和经济活动形态等。私家车泊车位需求亦受家庭收入及房屋类型影响,而商用车辆泊车位需求亦视乎商用车辆作业模式、停泊习惯、以及司机的居住及工作地点等。因此,政府难以就各区(例如问题所指的油尖旺及深水埗区)订立整区的泊车位供应标准。

截至二○二五年三月油尖旺和深水埗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超过39 600及约37 500。由二○二一年三月至二○二五年三月期间,两区的泊车位数目共增加约2 500个。

(二)由政府产业署管理的西九龙政府合署停车场及长沙湾政府合署停车场分别提供50个及263个私家车泊车位,并由承办商根据商业原则营运。长沙湾政府合署停车场部分车位全日开放予公众使用,余下的则由于部门运作需要而仅于非办公时间开放;而西九龙政府合署停车场只于非办公时间开放予公众使用。

由康文署管理的九龙公园、旺角大球场、石硖尾公园、荔枝角公园、深水埗运动场、歌和老街公园和龙翔道眺望处,均设有露天公众停车场。除了旺角大球场的公众停车场只限于非球赛日开放予公众使用外,各停车场全日开放予公众使用。

停车场的使用率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收费、停车场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特定时段的私家车泊车需求等。例如大部分位于康文署设施的公园停车场在康乐场地开放时段的使用率会较高,一般超过六成,但在晚间时段,使用率相对较低。停车场管理由营办商负责,而营办商会根据商业原则营运,吸引驾驶者停泊,提高使用率。此外,附近其他泊车设施的费用也影响这些停车场的使用情况,例如在二○二四年,油尖旺区及深水埗区咪表位的平均使用率高达九成以上,而现时的咪表收费远较一般停车场收费为低。

(三)及(四)政府一直按照「一地多用」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项目加设公众停車场,并在条件许可下考虑设置自动泊车系统,以提高泊車效率。正在兴建或筹备中的公众停车场项目、短期租约停车场及新增的路旁泊车位预计在油尖旺区和深水埗区提供约1 030个车位(详见附件),包括二○二六年前完成增设超过135个路旁泊车位,上述数字未包括在两区内其他项目,例如私人和资助房屋、商厦等将落成提供的泊位数目;而在兴建或筹备中的公众停车场项目及设有自动泊车系统的短期租约停车场预期提供至少350个自动泊车位(详见附件)。

现时市场上尚未有成熟及经证明稳妥可应用于多于两层或多方向运行的自动泊车系统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国际间亦未有在自动泊车系统装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具体标准。相关部门一直留意不同地区应用自动泊车系统的最新发展,待技术发展成熟后,会尽可能引入技术。目前公众停車场工务工程项目已按环境及生态局现行准则,预留电力供应以支援安装自动泊车位中速充电器的电力需求。以将军澳第67区政府联用办公大楼的公众停车场为例,政府积极计划为该公众停车场内的拼图型自动泊车系统底层的泊车位配置中速充电设施。政府将继续与相关部门研究在技术及财务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为自动泊车系统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就兴建停车场会否选择采用自动泊车系统,我们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并以成本效益爲先。自动泊车系统设备价格相对高昂,如在项目地盘的条件许可下兴建传统车位比较合乎成本效益则会选择传统车位,反之亦然。一般而言,自动泊车系统能有效地提高有限空间内的泊车密度,减少停车场的建筑规模(例如挖掘地库的深度)并缩短工期,从而降低停车场的建造成本。而随着自动泊车系统愈趋普及,达致更高的经济规模,其建造和营运成本有望进一步下降。

(五)运输署一直致力善用有限的路面空间,在不影响交通畅顺、道路安全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于天桥底合适位置提供泊车位,以满足驾驶人士的短期泊车需要。运输署在高架天桥桥底空间划设泊车位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道路安全(例如驾驶人士视线及与附近路口距离)、交通流量、桥底的高度限制、是否有足够及合适的行人通道进入桥底的泊车位、地下的公共设施管线、当区的泊车需求及当区居民意见等。

截至二○二五年三月,运输署已于油尖旺区内的高架天桥桥底空间划设超过340个电单车泊车位及约30个巴士泊车位。至于深水埗区,现时有约90个电单车泊车位于高架天桥桥底。运输署已计划于长沙湾兴华街西近荔盈街的高架天桥桥底划设泊车位,当中包括约十个私家车咪表位以及六个电单车泊车位,亦会继续物色合适的地点,并欢迎市民和业界提供意见。

(六)政府定期检视并适时修订《准则》内的泊车设施标准,以配合本港社会和经济环境的转变,包括满足未来的运输和交通政策需要。政府最近一次于二○二一年八月修订《准则》,上调了私人及资助房屋发展项目的私家車附属泊車位数目,并增加资助房屋发展项目的商用车辆泊车位种类及数目。运输署将根据二○二一年修订《准则》后增加泊车位的实际情况(例如根据修订后《准则》作规划的首批资助房屋将于二○二六年落成,预计合共提供约4 700个泊车位),适时检视《准则》内的泊车设施标准,确保与时并进。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