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警方不时会针对特定车辆进行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的罪行。然而,有商用车辆司机表示,警方近年的执法过于严厉(例如刚通过运输署周年检验的车辆仍被发出车辆检验令或被拖走进行检验),影响业界正常运作及司机生计。就此,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警方针对违反第374A章的各类商用车辆所采取的执法行动的以下资料:次数、日数、地点及所涉及的警力;
(二)过去两年,每年涉及违反第374A章的罪行的以下资料:(i)发出车辆检验令的数目、(ii)被拖走以进行检验的车辆数目,以及(iii)经检验后未有发现违规的车辆数目,并按车辆种类(即(a)的士、(b)小巴、(c)学生服务车辆、(d)旅游巴士,以及(e)货车)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车辆种类 | (i) | (ii) | (iii) |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
(a) | ||||||
…… | ||||||
(e) |
(三)过去两年,第374A章中最常被违反的罪行为何;当局会否针对涉及第374A章的罪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确保道路安全;及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警方就交通罪行及违例事项的执法「取易不取难」,只针对与车辆构造有关的违法行为而忽略非法载客取酬服务车辆(俗称「白牌车」)带来的祸害,当局会否加强对白牌车的执法行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议员关于交通执法工作的提问,经谘询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和运输署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就违反《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规例》)所采取的执法行动属警务处的恒常职务,警务处未有备存查询的分项数字。
(二)及(三)警务处不时针对未符合《规例》规定或不宜于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展开执法行动,包括要求有关车辆进行检验,以确保道路安全。而运输署发出的车辆检验令列出的车辆检验日期,一般会订于发出当日三星期后,以让车主有足够时间修正。
过去两年,怀疑未符合《规例》规定或不宜于道路上使用而被警务处扣留及检验的车辆数目、运输署就警务处转介而发出的车辆检验令数目(不包括被警务处拖走以进行车辆检验),以及该等车辆一次通过检验的数目详见附件。警务处未有备存《规例》中最常被违反的罪行的统计数字。
按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全港领牌车辆数目计算,被警务处扣留及检验的车辆数目(包括所有车种如私家车和商用车)只占领牌车辆0.3%。至于运输署就警务处转介而发出的车辆检验令方面,获发出检验令的的士、小巴、巴士和货车的数目,亦只占同类型领牌车辆0%至0.5%。而大部分需接受检验的的士和小巴均能一次通过检验。
(四)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情况。警务处进行交通执法时,除了会按照既定指引,亦会视乎每宗个案的相关情况作出考虑,灵活调配资源采取适当的管制及执法行动。警务处一直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并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情报,以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活动。若发现有足够证据证明未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车辆涉嫌被用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会马上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完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