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改善泊车位不足的情况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容海恩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不少驾车出行的市民反映,各区泊车位不足,对他们构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i)私家车和电单车泊车位与相关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ii)全港18区各区公营停车场的私家车及电单车泊车位数目和使用情况、(iii)全港18区各区设有停车收费表的私家车路旁泊车位数目和使用情况、(iv)全港18区各区的路边电单车泊车位数目和使用情况、(v)全港18区各区的违例泊车检控数字,以及(vi)乡村屋宇的泊车位与标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数目的比例;

(二)鉴于按规划署的泊车设施标准,每间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的标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可设最多一个泊车位,而有乡郊居民反映,乡郊住宅地区的泊车位长期不足,部分相邻而建的村屋因未达到有关泊车设施标准而未能增设泊车位,政府有何计划增加乡郊住宅地区的泊车位,以及会否检视有关标准并适时调整,以满足居民的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据报,泊车位不足减少驾车市民外出的意欲,对政府推动夜间经济构成负面影响,政府有何计划便利市民泊车,包括会否考虑在特定地区和时段开设更多临时泊车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市民反映,偶尔在运输署指定的「不准停车的地点」范围外或在「不准停车」限制区非生效时间内停车被检控,并对有关执法情况无所适从,政府如何确保执法人员就违例泊车进行检控时,能明确指出有关车辆不符合法例要求之处,以及会否研究善用科技辅助执法,以提升检控的准确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运输政策是以公共交通为本,以铁路为骨干。香港拥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政府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服务,以免过多私家车或电单车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虽然如此,政府亦明白部分市民基于不同原因选择以私家車或电单车代步,因此政府一直积极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在情况许可下适量增加泊车位供应,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善用高架天桥的桥底位置划设泊车位;
(2)在非办公时间开放更多政府大樓的泊车位予公众使用;
(3)在不影响交通畅顺、道路安全或其他车辆上落客货的情况下,于合适地点增加路旁泊车位;
(4)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等增加公众泊车位。视乎规划中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估结果及其申请所需批核的进度,以及已获批项目的施工进程,预期约有20个合适的发展项目可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分批落成,提供额外的泊车位;
(5)于新建的政府停车场和短期租约停车场推展自动泊车系统项目,以增加泊车位密度并便利市民泊车;及
(6)于二○二一年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调整私家车泊车设施标准,在私人及资助房屋发展项目提供更多泊车位。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署、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地政总署及政府产业署,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有关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i)私家车和电单车泊车位数量与相关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以及18区的(ii)公营停车场私家车和电单车泊车位数量和使用情况、(iii)咪表私家车泊车位数量和使用情况及(iv)路旁电单车泊车位数量和使用情况,请分别参阅附表一至附表四

  警务处处理违例泊车定额罚款通知书及其他交通执法数字是以警察总区作划分,故没有按18区分区划分的检控数字。在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警务处发出的违例泊车定额罚款通知书,按警察总区划分的数字列载于附表五。就有关乡村屋宇泊车位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比例,地政总署没有备存相关统计数字。

(二)根据现行《规划标准》,每幢标准大小(65平方米)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可辟设最多一个私家车泊车位,一般会辟设在乡村范围内的公用停车处。此外,如个别乡村期望增设泊车设施,亦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6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规划许可申请,辟设乡郊用地作临时公众停车场以供村民使用。

(三)香港拥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一般夜间经济活动举行的地点都有公共交通工具连接,我们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活动地点。如有需要选择驾车出行的市民,可考虑使用活动附近的路旁泊车位或停车场,包括于非办公时间(例如晚上时间)开放给公众使用的政府办公大樓停车场。另外,市民可透过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或「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获取有关特别交通安排的最新消息及泊车位供应的资讯。

(四)道路安全是警务处首要行动项目之一,而改变道路使用者的不负责任行为(例如阻碍交通或违例在限制区停车等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甚至危险的行为),亦是警务处的重点交通执法项目。警务处会通过宣传、教育和执法,加强驾驶人士的守法意识,打击阻塞交通的不良行为。

  警务处就交通违例事项的执法程序有清晰的指引、培训及监督,以确保前线人员于执法时符合行动的需要和法例的要求。警务处亦会不时检视和更新相关程序及指引,配合实际需要。

  警务处一直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采用新的交通执法科技,加强前线人员打击违例泊车及与阻塞有关的行车违例事项的效率。例如为提高执法效能及加强阻吓力,自二○二○年三月起,警务处逐步于全港开展「电子定额罚款通知书计划」,让前线执法人员以流动装置读取或输入违泊车辆的资料,并拍摄违规情况作举证用途,然后即时列印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减少因人手书写违例泊车告票所出现的人为错误。此外,警务处由二○二三年四月起,试行首个微信电子举报平台——「影住驾」小程式,让市民上载交通违例片段,并向警方举报非紧急交通罪行,包括危险驾驶、不小心驾驶、不依照交通灯号、没有遵从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等。警务处会检视每则举报,如初步证据成立,会作出跟进及调查,甚至采取执法行动。

  警务处会继续与相关部门研究利用更多新科技以提高与违例泊车及阻塞交通有关罪行的执法成效。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