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渡轮服务营办商的非票务收入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学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过海渡轮的乘客量近年呈下跌趋势,有持牌渡轮服务营办商(营办商)透过非票务收入以减低调高票价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各营办商的票务及非票务收入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鉴于据悉,为协助营办商赚取非票务收入,政府准许营办商在其向政府租用的码头进行多项商业活动,而一般可获批准的商业活动包括分租码头范围内部分地方作商业活动,例如零售商店、无线通讯收发站,以及食肆及咖啡店等须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的用途及活动,过去五年,各营办商向政府提出了多少宗须获城规会特别批准在码头作商业活动的申请,以及该等商业活动的详情为何;

(三)鉴于据报,新渡轮服务有限公司(新渡轮)去年底向城规会提交规划许可申请,将红磡(北)渡轮码头部分上层作拟议展览厅、商店及服务行业,政府在有关的规划许可申请过程中的角色为何;政府过去有否就须获城规会批准的码头规划用途主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若有,详情为何;

(四)过去五年,政府审批营办商申请分租码头部分地方作商业活动的平均所需时间为何;鉴于有意见指出,政府审批上述申请的时间相当长,政府会否考虑在审批过程中,资助营办商提供免租优惠措施,以吸引租户;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据悉,新渡轮负责营运的七个码头中,已出租面积约为54%,政府有否了解该等码头部分地方未能出租的原因是否与码头设施陈旧,以及配套设施(例如水电供应)不足有关;若是,政府有否收到改善配套设施的要求;若有,有关工作的进度为何;及

(六)鉴于据报,天星小轮有限公司已向政府提交码头营运的新构思,以增加非票务收入,政府就有关构思的研究进度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全港共有九个渡轮服务营办商经营21条定期的持牌载客渡轮航线,政府一直透过不同措施减低营办商的经营成本和协助他们拓展非票务收入来补贴渡轮营运。为便利渡轮服务的日常运作,政府为当中16条航线提供渡轮码头,该等码头设有候船空间及无障碍设施等乘客设施,以及渡轮员工休息室等配套设施,而其余五条航线则使用公众码头或公众登岸梯级提供服务。

渡轮营办商会负责渡轮码头的日常运作,而为减轻他们使用码头的开支,运输署会统筹这些码头的管理及维修保养,例如统筹各工务部门(包括建筑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机电工程署)为渡轮码头的升降平台及斜道等设施进行定期的结构性维修、改善照明系统、翻新洗手间、提升电力供应等,以确保码头结构及相关设施安全及运作正常。政府亦一直透过长者票价优惠计划向渡轮营办商发还码头租金,并向13条离岛航线提供特别协助措施,以实报实销方式发还码头相关开支(例如电费、水费及清洁费等),以帮助营办商维持渡轮服务的财务可行性。

就陈学锋议员的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署、规划署和政府产业署后,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一直鼓励渡轮营办商透过多管齐下的方式,从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以及政府的支援等方面,改善其长远的财务可行性,以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渡轮营办商的实际票务及非票务收入属于商业敏感资料,故此未能公开细节。

(二)至(五)在协助各渡轮营办商拓展其非票务收入方面,政府准许他们分租码头的地方作商业和零售用途,当中包括码头商铺租赁、广告灯箱出租及在码头的空置位置举办商业活动等,以赚取非票务收入来补贴渡轮的营运开支。

视乎码头地方的商业或零售活动的性质,渡轮营办商或需向政府或相关机构作出申请,以确保拟议用途符合相关法规。在处理码头租赁安排方面,政府产业署会统筹处理持牌渡轮营办商提交码头商铺的分租申请,并会就申请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的意见,及参考获得的意见作出审批。鉴于每宗向政府产业署提出的分租申请的详情及所需提交的资料均不相同,因此处理时间亦会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如申请个案不涉及需获得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相应的审批时间会较短。根据政府产业署的纪录,该署于二○一九至二○二二年间审批码头商铺分租申请个案的时间中位数约为70天,而随着新冠疫情结束,在二○二三年,政府产业署的审批时间中位数约为30天。

倘若码头商铺租赁业务涉及需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便须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向城规会提出相关申请。根据规划署的纪录,过去五年(即二○一九至二○二三年),城规会合共考虑了16宗有关政府码头的规划申请,申请的用途主要是商店和服务行业,其他用途包括食肆、电讯无线电发射站及办公室等。该16宗申请多由渡轮营办商提交,亦有少数的申请人是商铺的营运商。全数16宗申请均已获城规会批准,当中部分批准个案载有附带条件。如上所述,政府一直透过长者票价优惠计划向渡轮营办商发还码头租金,而在审批期间,营办商亦可因应个别情况申请向租户提供合适的免租期。

至于由新渡轮服务有限公司(新渡轮)向城规会提交拟在红磡(北)渡轮码头上层部分地方作展览厅和商店及服务行业用途的申请,城规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收到该宗规划申请,并于二○二四年一月收到该申请的进一步资料,城规会会按法定程序考虑该宗申请。

事实上,政府一直积极协助渡轮营办商改善码头环境和设施,从而增加非票务收入。运输署一直与营办商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他们的营运需要,并按需要进行码头改善工作,例如现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电力公司商讨在不同渡轮码头增加电力供应的可行方案(包括新渡轮使用的中环四号至六号码头以及北角(西)渡轮码头),以拓展码头商铺的发展潜力。我们亦理解,正如普遍的商业活动,码头商铺的出租情况会受多个因素影响,包括社会整体的经济环境、商业客户的财政预算及其对码头地理位置的考虑等。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环境陆续改善,政府会继续积极协助渡轮营办商善用码头空间拓展非票务收入,以支持渡轮航线的长期及可持续营运。

(六)就天星小轮有限公司(天星小轮)早前向政府提出有关天星码头营运的初步构思,政府一直与天星小轮紧密联系及交换意见。在考虑有关建议时,政府须谨慎审视相关因素,包括项目成本效益及工程期间的渡轮服务安排等事宜。与此同时,政府会继续积极协助天星小轮改善及增加码头商铺的营运及发展空间。就此,运输署已联同相关政府部门于二○二四年二月初与天星小轮会面,就改善尖沙咀码头的水电供应设施商讨可行方案。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