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避风塘及避风碇泊处的管理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近年海上游乐船只数量急增,而且大部分该等船只的船主把船只停泊在市区附近的避风塘,令该等避风塘的泊位严重不足。此外,有船主反映,一些在避风塘固定停泊的船只(例如「晒家艇」(即渔民用作生晒海味的船只)、已报废的工程船和趸船,甚至是已损毁的游艇(俗称「死船」))被利用作「霸位」,其两侧泊位则出租予游乐船只停泊,以及有船主在避风塘碇泊船只时遭索取泊位报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一年,本港第I至IV类持牌船只的登记数目分别为何;该等数字与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的数字的比较为何;

(二)过去一年,全港避风塘和避风碇泊处停泊船只的数目为何,并按船只种类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数字与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的数字的比较为何;

(三)过去五年,海事处打击在避风塘内停泊船只的违法行为的详情,包括(i)巡查次数、(ii)违规个案数目、(iii)违规行为类别、(iv)检控宗数,以及(v)被定罪的个案数目;

(四)会否持续加强巡查和执法行动,包括研究引入智慧科技执法,以确保避风塘泊位用得其所;及

(五)会否考虑成立专责部门,统筹避风塘及避风碇泊处的政策及管理,包括重新规划和整理本港所有避风塘泊位、检讨避风塘泊位「先到先得」的运作方式,以及研究收回所有避风塘泊位,再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可行性?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确保在香港水域内有足够的避风泊位,供本地船只(包括作业船只和游乐船只)在台风袭港期间或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泊,以保障船只和船上人员安全。全港现时设有14个避风塘,分布于香港各区水域,共提供423公顷泊位面积供船只使用。除避风塘外,本地船只亦可选择在18个避风碇泊处内停泊。而在一般天气下,本地船只可按其日常业务和工作需要,在不妨碍海上交通的情况下在香港水域内任何安全和合适的位置碇泊。

海事处会定期评估全港避风泊位面积供求情况,最新一轮的《二○二二至二○三五年避风塘面积需求评估》预计直至二○三五年整段期间,本地船只避风泊位的供应足以应付需求。有关报告亦已于二○二三年一月上载到海事处网页供公众参阅。一般而言,海事处每五年会进行一次评估,下一轮评估预计于二○二五年开展。

就刘业强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海事处后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本港第I至第IV类别持牌船只数目及按年变化如下:

持牌船只类别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第I类别 396 390
(-1.52%)
393
(+0.77%)
第II类别 1 956 1 845
(-5.67%)
1 814
(-1.68%)
第III类别 6 376 6 139
(-3.72%)
6 260
(+1.97%)
第IV类别 11 767 12 378
(+5.19%)
12 553
(+1.41%)

(二)海事处没有备存避风塘和避风碇泊处平日的使用量,但会记录在台风袭港期间各避风塘的最高使用量,以确保可应付船只在恶劣天气下对避风泊位的需求。过去三年,在台风袭港期间各避风塘按船只类别划分的最高使用量载于附件

(三)海事处不时在香港不同水域巡查,当中包括各避风塘水域,以确保船只航行安全。根据记录,过去五年海事处就不同避风塘共作出约49 000次巡查,当中海事处就船只违规情况作出2 038宗检控,违规情况包括涉嫌无牌运作、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出租以收取租金或报酬、运载多于合法数目的人数、船上救生装置或灭火器具不足、未能出示保险单、违反牌照条件、没有将证明书的标记髹上甲板室两边船舷最易被看见的位置、没有将正式牌照存放于船只上、住家船只进入或停留在禁区内、船只没有载有持有本地合格证明书的操作人员及游乐船只用作非游乐用途等。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1 843宗案件已被定罪,195宗案件仍在处理中。

(四)为确保避风塘内的通航区畅通以及打击本地船只违规行为,海事处除不时在避风塘巡逻,亦会不定期与警务处和消防处在各避风塘进行特别行动及防火演习。为加强执法,海事处已与机电工程署、水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电力公司取得一致意见,会定期在避风塘进行联合行动。海事处在日常巡逻或联合行动中,如发现有船只涉嫌违反《电力条例》、《水务设施条例》或《食物业规例》的情况,会转交予相关政府部门跟进。另外,海事处近年亦已购入小型无人机作支援调查执法之用,并会持续检视市场有否合适智慧科技方案作有关用途。

(五)政府的既定政策是在全港范围内提供避风泊位,供本地船只在恶劣天气下停泊。海事处乐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参与研究跟避风塘管理有关的事宜,与业界一起商讨避风塘管理问题。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