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监察专营巴士的行车班次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反映,近月专营巴士脱班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运输署未有定期公布个别专营巴士路线的脱班率,亦令市民难以监察专营巴士公司的服务表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运输署对专营巴士「脱班率」及「延误率」的定义为何;

(二)本年一月至六月,全港所有专营巴士路线的脱班率及延误率(按路线(包括所有特别班次)列出);

(三)专营巴士路线的脱班率及/或延误率需达到什么水平,运输署才会采取跟进行动,以及有关行动的详情为何;

(四)过去五年,运输署有否采取第(三)项所述的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运输署曾因应香港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四年一月就「对专营巴士行车班次的监察机制」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的建议,检讨脱班率的定义及对专营巴士公司的惩罚机制,运输署会否因应近月专营巴士脱班问题越来越严重,再次检讨及改善有关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订有严谨而公平的既定机制,评估专营巴士营办商提供服务的情况。每一条专营巴士路线均有一份由运输署发出的服务详情表,订明专营巴士营办商须就该路线提供的服务详情,包括路线安排、营运时间、服务班次及车辆数目。运输署会透过不同方式,包括定期审核及检视营办商的营运资料及数据、安排实地调查及透过分析市民对巴士脱班的建议和投诉等,密切监察服务的水平和稳定性。

就陆颂雄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巴士服务不稳定的情况大致可归纳为「脱班」和「班次不准」两类。「脱班」是指营办商没有开出订定班次;而「班次不准」(包括提早和延误)则指营办商有开出订定班次,但班次早于或迟于订定时间开出(注一)。巴士服务不稳定的成因众多,有些属于营办商控制范围以内的因素,例如车程时间、车辆故障或不足、人手调配;有些则属于营办商难以控制的情况,例如恶劣天气、交通挤塞或突发路面事故。

一般而言,「脱班」情况对乘客影响较大。运输署在评估专营巴士服务稳定性的整体情况时,亦会以「脱班率」作为主要指标。「脱班率」是以「脱班」的班次占一个时段内服务详情表订定班次总数的百分比计算。

至于「班次不准」的情况,一般是因为行车时间不稳定所引起的,对乘客的影响会因提早或延误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运输署虽然未有为「班次不准」计算比率,不过署方会监察班次准时及行车时间的数据。如发现「班次不准」出现持续的情况,运输署会与专营巴士营办商作出适当跟进,保持班次稳定。

注一:服务详情表所订定的时间表是以巴士在总站开出的时间为基础。至于巴士到达中途分站的实际时间,会受沿途的交通情况及各站上落的乘客人数影响。

(二)专营巴士营办商向运输署提供的个别路线班次纪录属内部资料,用以监察巴士服务。各巴士路线有不同的营运模式(如全日服务、只在繁忙时间或周末和假日营运的服务),个别路线的「脱班率」数值高低亦视乎该路线订定班次的数目,不宜公开逐一比较。按专营权计算的整体「脱班率」会较有参考价值。二○二三年一月至六月各巴士专营权的整体「脱班率」表列如下:

巴士专营权 脱班率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2.6%
城巴有限公司(香港岛及过海巴士网络专营权)# 2.4%
城巴有限公司(机场及北大屿山巴士网络专营权) 1.8%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4.5%
龙运巴士有限公司 2.1%
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 0.4%
整体 2.7%

#城巴有限公司(香港岛及过海巴士网络专营权)和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的专营权已于二○二三年七月一日合并,新专营权名为「城巴有限公司(市区及新界巴士网络专营权)」。

(三)及(五)如上文所述,运输署一直密切监察专营巴士服务的水平和稳定性,并会严肃检视和跟进服务不稳定的原因。有关工作并不会只在「脱班率」达到某一水平才启动。因应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一四年提出的建议,运输署已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要求专营巴士营办商把脱班成因作更详细分类,及将「脱班率」分拆以不同时段计算,以期更有效地针对成因及不同时段的情况找出相应解决方法。

专营巴士营办商如未能依照运输署的规定提供服务,运输署一般会正式发出提示信要求营办商作出跟进及清楚说明须予改善之处。若营办商未能提出合理解释或作出改善,署方会再以劝喻信提醒营办商必须遵行规定,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落实改善措施。视乎个案的持续性和严重程度,运输署亦会就个别或整体路线的脱班情况向营办商发出警告信。运输署向营办商发出警告信时会同时以书面通知其董事局,以加强营办商管理层对脱班问题的关注。政府在处理专营巴士营办商加价申请时,也会考虑该营办商脱班的情况。

如果「脱班率」持续高企而专营巴士营办商未有采取有效措施减低脱班的情况,政府会考虑启动《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向营办商施以罚款。在极端情况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可以考虑撤销营办商经营某路线的权利,甚至撤销全部专营权。

经验显示上述机制相当有效。专营巴士营办商在接获提示信、劝喻信或警告信后,一般都会积极和认真跟进,以改善脱班的问题。此外,各营办商于过往数年增设实时到站资讯系统,也有助乘客更好掌握巴士班次和到站时间,减少等候时间并提升出行体验。

(四)在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六月期间,运输署平均每年向专营巴士营办商发出合共约400封提示信/劝喻信。在这段时间内,运输署也曾就个别营办商在二○二○年年底至二○二一年年初,在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后,因未能及时调整巴士服务而引起的脱班情况发出一封警告信。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