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商用车辆泊车位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截至本年二月,商用车辆泊车位与领有商用车辆牌照车辆数目的比例约为0.6,代表每10辆「搵食车」有四辆「无家可归」。此外,在极端天气下所有「搵食车」皆需要停泊时,泊车位不足的问题更为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过去三年,每年(i)商用车辆因极端天气而受损的数目、所涉维修费用及保险赔偿总额,以及(ii)‍于极端天气期间及其前后一天,政府就商用车辆违例泊车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以表列出);

(二)会否考虑制订新措施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包括于葵涌货柜码头一带及工厂区/偏远地区设立夜间或恶劣天气特定泊车位;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行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资助房屋发展项目每260个单位,须提供一个轻型货车及小型巴士共用泊车位,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标准,以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商用车辆的泊车需要,并一直留意并因应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积极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尽量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的供应,包括:

(i)在不影响交通畅顺、道路安全或车辆上落客货的情况下,于合适地点继续增加路旁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及划设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

(ii)继续积极善用闲置的政府土地,如在新发展区中尚未开展工程的土地,探讨提供更多短期租约停车场的可行性。同时,政府会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条款中,订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数目;

(iii)鼓励学校在非上课时间开放校舍供学生服务车辆停泊;

(iv)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等增加包括商用车辆的公众泊车位。视乎规划中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估结果及其申请所需批核的进度,以及已获批项目的施工进程,预期约有20个合适的发展项目可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分批落成,提供额外的商用车辆泊车位;

(v)于二○二一年完成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增加资助房屋发展项目的商用车辆泊车位种类及数目;及

(vi)规定在合适的新发展项目中开放一定数目的附属泊车位及上落客货区作夜间公众商用车辆泊车用途。

就陈恒镔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运输署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有关过去三年商用车辆因极端天气而受损的保险赔偿总额,保监局备存的汽车保险市场统计数据并没有相关分项,因此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此外,警务处现时就违例泊车的检控工作并没有以商用车辆作特定区分,因此并没有就商用车辆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备存分项数字。根据警方的检控纪录,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十月十五日,于热带气旋警告(八号或以上)及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及其前后一天,警方就所有车辆(包括商用车辆及其他车辆)发出违例泊车定额罚款通知书的相关数字如下:

年份 于极端天气期间(注一)及其前后一天(即包括非极端天气的日子)发出违例泊车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字((i)项数字) (i)项数字的日均值相比
该年全年日均发出违例泊车定额罚款通知书数字的比例
二○二一 约82 400
(包括热带风暴狮子山、台风圆规及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共14日期间)
 
约1比1.41
二○二二 约88 400
(包括台风暹芭、台风马鞍及强烈热带风暴尼格共12日期间)
 
约1比1.25
 
二○二三
(截至十月十五日)
约89 700
(包括台风泰利、超强台风苏拉、强台风小犬、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共17日期间)
 
约1比1.59

注一:包括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以及出现极端情况的时间。

(二)及(三)正如在答覆早段所提及,运输署一直推展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致力在不影响交通畅顺、道路安全或车辆上落客货的情况下,于合适地点持续增加路旁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及划设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的供应。考虑到路旁货车泊车位的需求(包括货车司机的下班时间)和业界的意见,运输署亦正在检视各区路旁夜间货车泊车位的安排,若个别位置的交通情况许可,将在该位置提早实施夜间泊车位的时间,由晚上八时提前至晚上七时。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各区泊车位供应的变动,并留意个别业界的需要,积极在各区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的供应,尽力按地区情况作弹性安排。

根据运输署于二○一八年开展的商用车辆泊车位顾问研究所得,大部分商用车辆司机会将车辆停泊于住所附近或短期租约用地。因应商用车辆司机的泊车需要,政府已于二○二一年八月修订的《规划标准》增加了资助房屋中商用车辆泊車位的种类和数目,由修订前每200至600个单位(即平均约每400个单位)须提供一个轻型货车泊车位,调升至每260个单位须提供一个可供轻型货车及小型巴士共用的泊车位。另外,新修订的《规划标准》亦规定上落客货处须开放作夜间大型商用车辆泊车用途。按个别发展项目的进度,预期有关发展项目最快可在未来两至三年开始陆续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

政府会继续因应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积极在合适的位置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包括货柜码头一带、工厂区或偏远地区等。政府亦会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条款中,订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数目。一般而言,适合在恶劣天气下停泊车辆的位置,在正常天气下亦可作泊车之用,因此从增加泊车位的角度而言,无必要将该等泊车位限制仅于恶劣天气情况下使用。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