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商用车辆泊车位不足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答覆:

问题:

有运输业界人士反映,政府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的进度缓慢。截至本年二月,全港泊车位与领有牌照车辆数目的比例为1.01,而商用车辆泊车位与领有商用车辆牌照车辆数目的比例则为0.64。此外,随着更多棕地及短期租约用地被收回作发展之用,商用车辆泊车位不足的问题加剧,有商用车辆司机因被迫违例泊车而经常被罚款,其营运受到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车辆类别的泊车位数目;过去两年,政府就各车辆类别增加的泊车位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是夜间泊车位;

(二)会否就商用车辆泊车位与领有商用车辆牌照车辆数目的比例设定指标,并订下时间表以逐步达至最少一比一的比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就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订立绩效指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如何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商用车辆泊车位不足的问题?

答覆:

主席:

商用车辆提供客货运输,在各行各业以至整体经济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政府会尽量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就有关泊车位的供应一直积极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包括以下六项:

(i)在不影响交通畅顺、道路安全或车辆上落客货的情况下,于合适地点继续增加路旁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及划设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

(ii)继续积极善用闲置的政府土地,例如在新发展区中尚未开展工程的土地,探讨提供更多短期租约停车场的可行性。同时,政府会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条款中,订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数目;

(iii)鼓励学校在非上课时间开放校舍供学生服务车辆停泊;

(iv)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发展项目等增加包括商用车辆的公众泊车位。视乎规划中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估结果及其申请所需批核的进度,以及已获批项目的施工进程,预期约有20个合适的发展项目可在二○二四至二○二五年度起分批落成,提供额外的商用车辆泊车位;

(v)于二○二一年完成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增加资助房屋项目的商用车辆泊车位种类及数目;及

(vi)规定在合适的新发展项目中开放一定数目的附属泊车位及上落客货区作夜间公众商用车辆停泊用途。

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运输署后,我的综合回覆如下:

由二○二一年六月至今年六月,商用车辆泊车位有所增加,当中新设的货车泊车位约1 500个,总数达到4万多个,而新设的旅游巴/非专营巴士泊车位约400个,总数增加至近4 700个。当中,夜间泊车位方面,二○二三年六月,货车及旅游巴/非专营巴士夜间泊车位分别超过1 500个及接近200个,较二○二一年六月分别增加了67个及23个。然而,本港土地资源珍贵,我们需要考虑土地用途的优次。随着本港的发展需要,不少短期租约停车场用地陆续被收回作其他长远发展用途,例如房屋发展、社区设施建设等,因此整体商用车辆泊车位供应的增幅温和,计及相关商用车辆泊车位流失,净增长约50个货车泊车位及120个旅游巴/非专营巴士泊车位。

商用车辆泊车位需求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整体经济状况、个别地区的泊车位供求、商用车辆作业模式、商用车辆司机居住及工作地点等。现时,有不少商用车辆会停泊在棕地上,亦有不少商用车辆司机因过境工作而停泊车辆于内地。另外,部分商用车辆例如食品运输及配送车辆,会按行业需要于夜间作业。因此,就商用车辆泊车比率设定硬性指标不单缺乏弹性,亦难以准确反映个别地区的实际情况,包括上述情况。

至于供应方面,政府正积极推展在答覆早段提及的措施,以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然而,由于各项措施可提供的泊車位數目和进度亦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包括个别项目发展的速度及规模,以及地区持份者的意見等,所以技术上难以估算长期的供求,为设定相关的绩效指标提供基础。

尽管如此,运输署一直积极吸纳业界建议,推行短期及中长期措施提供商用车辆泊车位。提问中提及短期处理有关车位问题,就此,运输署一直密切监察各区短期泊车位供应的变动,以及留意个别行业的需要,在短期供应上,积极在各区审视适合增设路旁商用车辆泊车位或夜间泊车位的可行性,以及在适当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条款中,要求订明商用车辆泊车位数量。然而,在谘询地区持份者的过程中或可能因涉及安全或噪音等关注而影响进度,运输署会继续加大力度,在可行的情况下继续增加路旁、夜间或短期租约停车场的商用车辆泊车位。另外,如有短期租约停车场被收回作长远发展用途,在进行相关发展项目的规划时,运输署亦会要求项目倡议人检视发展项目对泊车位供求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短期缓解措施,包括另觅地点或在相关发展项目提供适量公众泊车位,来尽量补足相应数目的泊车位。

多谢主席。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