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电单车泊车位的供应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勇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运输及物流局的资料,截至二○二三年二月,全港共有38 563个电单车泊车位,但领有牌照的电单车则有74 815辆,泊车位与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只有0.52,而私家车泊车位与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为1.1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以私家车泊车位与领牌车辆数目在上述日期的比例为目标,增加电单车泊车位的数目;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非住宅发展应为电单车另设泊车位,数目是私家车泊车位总数的5至10%,有意见认为,有关标准限制了电单车泊车位的供应,政府会否考虑放宽该标准,让私人停车场能按市场需求调整电单车泊车位的数目?

答覆:

主席:

政府的运输政策是以公共交通为本,以铁路为骨干。政府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尽量配合车辆的泊车需求,包括私家车及电单车泊位,但不鼓励惯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转用私家车或电单车,以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

香港拥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政府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服务。虽然如此,政府明白部分市民基于不同原因选择以私家車或电单车代步,因此政府一直积极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在情况许可下适量增加私家车及电单车泊位供应,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电单车的措施:

(a)善用高架天桥的桥底位置划设电单车泊位;

(b)在非办公时间开放更多政府大樓的电单车泊位予公众使用;

(c)在交通情况可行下,探讨在合适的路旁位置提供电单车泊位;

(d)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项目中提供公众电单车泊位;及

(e)按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的泊车标准,在发展项目提供电单车泊位。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署后,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电单车泊车位的数目持续增加,以改善电单车泊位的供应。尽管政府在可行情况下增加电单车泊车位供应,但香港地少人多,土地资源珍贵,新增泊车位所需的空间必须与住屋或其他土地需求于规划时一并考虑。而且,泊车位需求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家庭收入、房屋类型、整体经济和地区泊车位供求等,并随之变化;为电单车泊车位制订单一全港性指标不但缺乏弹性,亦不足以准确反映个别地区的实际情况。而为私家车或电单车制订硬性指标或会被解读为社会有需要不断增加泊车位数目以追赶车辆增长,或会促使更多市民使用私家车或电单车出行,影响整体路面交通。

(二)运输署一直检视现时《规划标准》下非住宅发展项目及住宅发展项目的电单车泊位标准(注:现时非住宅发展项目的电单车泊车位标准是私家车泊车位总数的5至10%。而就住宅发展项目而言,《规划标准》分别就资助房屋及私人房屋按单位数目订定不同的泊位标准),及曾因应社会经济情况、泊位需求等因素作适当的修订。运输署留意到近年电单车数目显著增长,原因或与疫情下外卖及速递需求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有关。运输署会继续留意该情况在疫情消退后是否持续,并适时就《规划标准》内的电单车泊车标准进行检讨,以作出所需调整。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