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改善马路路面状况的措施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改善马路路面状况以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自本年初提出10项优化路旁树木种植护养及树木风险评估的措施以来,具体工作为何,并以表列出各项工作的详情及最新进展;该等工作有否包括定期清除遮挡路牌的树木及斩树等工作;如有,次数为何;当局有否就路旁树木影响道路安全的投诉处理工作订定服务承诺;如有,在收到投诉后作出回覆及行动的时限为何;

(二)有否统计,过去五年,车辆被路面沙石击破车头挡风玻璃或击中车身造成损毁的个案数目,以及每月清理路面沙石的次数;有否措施加强清理及改善有关情况;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五年,杂物从行驶中的环保物料回收车或货车跌落路面的个案数目、涉及杂物的种类及检控数字为何;当局会否考虑修例要求该等车辆必须使用更密封的车斗;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恒镔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环境及生态局、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路政署、运输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香港警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以「综合管理方式」保育和管理树木资产,由发展局作为政策局定出规定及指引,并由负责政府设施或土地的部门按照该等规定及指引护养所属范围内的树木。

树木管理部门会按树木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风险缓减措施,包括修剪树冠、移除枯枝等。由于修剪或移除遮挡路牌及街灯等树木的工作是树木管理部门日常护养工作的一部分,相关部门并没有现成分项统计数字。

现时市民可透过1823举报问题树木,1823会将个案转介至相关的树木管理部门跟进。部门会根据既定的监察机制及服务承诺处理树木查询/投诉个案。就一般个案而言,部门需在接获个案的14个工作天内向1823提供回覆。树木投诉内容不尽相同,而树木位置亦会影响工作安排(如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以处理道路旁树木或需与邻近受影响人士协商),就一般个案而言,由接获投诉至完成所需工作的时间可由数天至数月不等。无论如何,部门会优先并尽快处理涉及公众安全(包括道路安全)的个案。

发展局于二○二三年一月提出有关就路旁树木种植及护养工作的10项改善建议,现时推展的情况表列如下:


建议 推展情况
1. 清晰阐明发展局与树木管理部门的关系 已开始实施。
2. 扩大「以树木为本」风险评估的范围 已更新现行的《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安排指引》供树木管理部门于二○二三年进行的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周期开始实施。
3. 安排定期检查位于未批租和未拨用政府土地的树木 地政总署现正部署资源,争取于二○二三年年底前开展部分乡村道路两旁的树木检查,以期在数年内完成检查周期。
4. 加强风险缓减措施的执行 树木管理部门已建立内部监控机制,以便高层管理人员监察风险缓减工作的进度。
5. 优化树木事故的汇报及增加树木风险评估的审核 已优化树木事故报告格式以集中提供重要和必要的资料,并已更新相关的电子表格。
6. 更广泛应用科技管理树木 已更新有关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指示,包括制定为不同树木健康风险应用相应科技的指引。
7. 取代老化的先锋物种 树木管理部门正有系统地推行优化措施。
8. 为新种树木制定最低泥土容量和土壤深度要求 正在草拟相关新指引,以改善种植环境让树木可持续生长。
9. 引进合适及可持续性评估;制订合适措施改善种植场地条件或取代不再适合在巿区场地种植的树木 我们正聘请顾问进行研究,制定用以厘定本港路旁树木的合适性及可持续性的准则。预计可按计划于二○二四年提出初步建议。
10. 提升树木管理人员的能力 正透过城市林务发展基金下的「学习资助计划」及「见习生计划」,继续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鼓励在职从业员进一步提升树艺知识和技能。

(二)路政署及食环署分别负责快速道路及一般街道(包括行人路及车辆限速70公里或以下的行车道路)的日常清洁工作。

现时,食环署在约800个行车路段提供机动扫街车服务,各路段的清洁频率按实际情况而定,由每日一次到每两个月一次不等。而路政署则安排承办商每日清扫快速道路及清理路面的障碍物。若署方接获报告指快速道路上有障碍物影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亦会另行安排承办商尽快清理。过去五年(即二○一八至一九至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路政署共接获四宗有关路面沙石对车辆造成损毁的公众报告,而食环署则没有相关数字。

(三)现时环保署合约承办商约有五十辆环保物料回收车,一般已采用密封的车斗。过去五年,环保署没有接获有杂物从合约承办商的环保物料回收车跌落路面的报告,而运输署和香港警务处亦没有备存杂物从车辆上跌落路面的个案数目、涉及杂物的种类或检控数字。

现时已有法例条文规管车辆妥善运载货物,以保障道路安全。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司机须确保负载物适当地固定或盛载在车辆上,而负载物的重量和其摆放的方法,均不可对任何人士造成危险。司机违反有关规例,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另外,运输署一直透过不同渠道进行宣传和教育,加强货车业界对载货安全的认识。例如,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制订《车辆载货守则》,就载货安全的不同范畴提供指引,其中包括选用适当车辆运载货物、车上货物摆放的正确方法等;于可变讯息显示屏提醒司机妥善运载货物;出版《货车运输通讯》和与货车业界举行定期会议,宣传有关道路安全信息,以及提醒他们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运载货物等。运输署及香港警务处亦一直联同道路安全议会进行不同的宣传及教育,例如出版和派发《道路安全通讯》及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发放资讯等。

政府会继续透过执法、宣传和教育多方面的工作,提升载货安全,减少车辆在行车时因未有适当盛载或系稳负载物而产生的道路安全及环境污染问题。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