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采用「单踏板」驾驶模式的电动车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某品牌出产的电动车采用强制性单踏板驾驶模式(该模式)(即驾驶者只需松开加速踏板,而无需踏下刹车踏板便能减速停车)。然而,该品牌的汽车近年在内地涉及多宗严重交通意外。有意见认为,导致有关意外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在该模式下,有关驾驶者疏于踏下刹车踏板,以致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容易误踏加速踏板。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该品牌自本年五月二十九日起根据相关条例回收其出产的逾110万辆电动车,并为该等车辆推送新开发的功能,以降低因驾驶者长时间用力踏下加速踏板导致驾驶速度过快而引起的碰撞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采用该模式的新登记电动车辆数目;

(二)有否统计,过去五年,涉及采用该模式的电动私家车的交通意外和伤亡数字,以及其占涉及所有私家车的交通意外和伤亡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何;

(三)有否研究,该模式养成的驾驶习惯与交通意外的关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仿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做法,要求上述品牌回收有关车辆以进行软件更新,从而让有关驾驶者能选择采用该模式或传统驾驶模式;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运输署一直严格监控进口汽车的质素,以确保车辆安全。拟在本地道路上使用的车辆于登记及领牌前,须通过运输署车辆类型评定及/或登记前检验,以证明相关车辆的规格、设计、构造和安全设备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此外,车辆制造商及其香港授权代理商亦须提交有关车辆详细技术资料及认证,例如车辆测试报告,以证明车辆符合审批要求及适合在香港使用。

就陆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内地及世界各地车辆技术及新能源汽车的最新发展和相关的安全资讯。

根据现行法例,所有在本港登记和领牌的车辆均需具备独立制动器以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第16条的要求。因应相关法例要求,所有在本港已经登记和领牌的车辆(包括电动车)均配备独立制动器作煞车之用。故此,本港目前没有已登记的强制性单踏板驾驶模式电动车,所以亦没有涉及采用该模式的电动车的交通意外和伤亡数字。

一般而言,电动车具有「动能回收」功能,当驾驶人士减轻加速踏板力度或并没有踏着加速踏板时,电动车会自动启动「动能回收」功能,车辆的动能会转换成电能,回充到电动车电池,出现制动效果并减低车速。

尽管「动能回收」功能可令车辆减速,该功能中附带的制动效果并不属上述第374A章要求的制动系统。因此,每部汽车仍须安装符合法例要求的有效制动系统及制动器。为安全起见,驾驶人士在驾驶设有「动能回收」功能车辆时,仍须以制动系统及制动器踏板作煞车之用。

就某品牌在内地召回其生产的电动车,运输署已经即时联络该品牌的香港授权代理商以了解情况,并查询是否涉及该品牌在香港销售的电动车型号。根据该代理商提供的资料,该品牌在本港销售的电动车型号版本与在内地销售的版本并不相同。就香港的版本而言,驾驶人士可依据个人选择而调整「动能回收」以及制动效果。

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内地及世界各地车辆技术发展及汽车安全召回资讯,适时与本港相关车辆代理商跟进。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