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六月二日)出席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八十六号报告书》第五章「运输署对渡轮服务的规管和监察」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大家好。首先,感谢审计署就运输署对渡轮服务的规管和监察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正如刚才审计署署长所讲,运输署会全面跟进审计署提出的建议。我亦感谢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邀请运输及物流局和运输署出席今日的聆讯,让我们有机会进一步向委员进行解说。
香港的公共交通网络四通八达且高效,当中渡轮服务虽然只占整体公共交通乘客人次约1%,但在公共交通中是不可或缺的服务。现时,渡轮服务分为专营、持牌及街渡渡轮航线。
因应不同渡轮服务的定位及运作模式,政府在规管及监察机制上亦有所不同,务求在服务监管及便利营商之间取得合适的平衡,但无论如何,我们对于渡轮服务都有严格的服务监督。专营及持牌渡轮提供重要的水路交通,当中包括离岛居民不可或缺的离岛航线,以及有一定乘客量的替代过海路线,因此运输署实施的规管较为严格及精细,对其班次、票价、时间表等均有明确要求,并规定营办商必须定期提交营运数据及财务报表。相较之下,大部分街渡渡轮航线往返本港较偏远的地点,乘客量较少而需求具流动性和灵活性,因此运输署在规管方面会给予营办商一定空间及弹性,允许其灵活调整航班班次以满足较浮动的乘客量,亦免除其提交财务资料的规定。
政府高度重视运输署就渡轮服务的规管和监察工作,以确保渡轮营办商的服务表现及财务可持续性。我们接纳审计署在报告书中提出的所有意见及建议,并正积极跟进、一一落实报告书内各项建议。接下来,我会就四个方面提纲挈领,概述运输署的主要改善工作。
第一,在监管营办商表现方面,不论是专营、持牌还是街渡渡轮,营办商均必须严格遵守专营权或牌照条件,涵盖服务表现、专营权或牌照承诺、资料提交等。运输署已检视现有机制,并已就加强有关的监管工作作出跟进,务求更到位地掌握各营办商的服务表现。
就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一些个别情况,例如有营运商未有按时提交营运资料及报表或续牌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的顾问公司有迟交调查报告,以及运输署人员在跟进迟交资料或营办商服务不当时未有统一的方式、时间或存档做法方面,运输署已更新内部指引,订明「按时呈阅」即「bu」(bring up)机制,要求人员在指明时间内跟进、适时向上级请示及就跟进行动妥善存档,并会善用科技,例如方便的电子存档方法,以及引入资讯系统辅助,准时提醒人员及时作出跟进。
同时,运输署会加强监督进行实地调查的顾问公司,并在有需要时召见顾问公司负责人直接督促和了解情况,确保其有按署方要求完成调查要求。运输署会就顾问公司的不足之处存档,甚至「升级」,召见顾问公司管理层,直接提出运输署的要求,作为日后再次采购调查服务的评估因素之一。
第二,政府重视渡轮服务的财务可持续性。面对近年因油价、人手成本上升等,渡轮服务无疑面对不容易的经营环境。运输署会继续多管齐下,协助维持渡轮营办商节流与开源,以确保为市民提供稳定的渡轮服务。
在节流方面,渡轮服务主要成本为员工薪酬、船只维修保养和码头营运开支,成本结构相对缺乏弹性。就此,政府会继续支援码头维修保养开支、码头租金及渡轮船只牌照费方面,减轻营办商的营运开支。就离岛渡轮航线,政府亦会继续透过特别协助措施及船只资助计划作出支援。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运输署会加强对特别协助措施下的发还开支的监管,要求营办商须按署方在今年六月新发出的修订指引透过公开招标或报价邀请拣选供应商或代理商。就船只资助计划的混合动力船测试,运输署亦已积极与营办商跟进,务求提速完成所需的测试,最新预期将于二○二八年完成所有测试。
在开源方面,运输署会加大力度协助营办商开拓非票务收入,引入更多不同商业元素,以期带动更多人流,提升码头空间、商铺及广告板的商业价值。一方面,运输署会与各渡轮营办商就码头商铺租赁安排加强沟通,督促营办商优化商铺出租安排以吸引更多元化和有特色的商户进驻,以及更主动地引入不同机构在码头空间举行活动,包括早前在中环码头天台的特色品牌展览及嘉年华会等,正正应该多做些及主动些。署方已要求营办商每月汇报,以便掌握码头租务情况。
另一方面,署方会更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营办商就进行商业活动及/或改善码头设施的申请程序。由于大部分码头都有相当长的历史,在获批进行个别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食肆、展览空间前,须在硬件上有所提升以符合消防、卫生、水电供应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亦可能涉及修订码头用地的规划用途。为进一步加快并有系统地处理营办商的租务申请及码头提升工程,运输署会建立恒常机制,与有关部门成立专责小组,定期会面并按需要安排联合实地视察,更主动、更系统地跟进每宗申请的进度并就当中涉及的难点痛点直接沟通,以及按需要适时提呈署方高层介入,务求集中跟进并加快处理申请。
在票务收入方面,运输署会继续做好把关工作,并以严谨、审慎态度考虑营办商的加价申请,以平衡营办商的长远财务可持续性及公众负担能力等考虑。
第三,在渡轮服务的安全方面,运输署将联同海事处继续严格监管,包括督促专营渡轮营办商加强船队维修保养和按计划为船队更换引擎、通过政府特别协助措施承担离岛渡轮营办商的船只维修保养开支,并透过船只资助计划更新其船队,以及加强核查街渡渡轮的船只牌照和就非法街渡进行巡查等。总的来说,我们非常重视船只及乘客的安全,一定会严肃把关及监督。
我相信主席及各位委员,在审计报告衡工量值之外,亦很关心水上交通的未来发展策略。第四,运输署会加强推动以渡轮服务配合「无处不旅游」和海岛旅游的政策。一直而来,署方就开办新街渡渡轮航线每半年一次邀请营办商提交兴趣表达书,亦会就有潜力的新航线主动出击邀请营办商,例如因应第二期沙头角开放计划于二○二三年年底主动邀请营办商开办「沙头角—荔枝窝—鸭洲—吉澳」街渡渡轮服务,服务于二○二四年年初开展。运输署会透过每半年就街渡渡轮服务进行的调查,以及不时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和业界持份者,以掌握乘客对海上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从而与营办商磋商加强现有服务或积极探讨开办新航线的可行性。因应近年市民及游客对跳岛游的兴趣增加,署方将积极研究有乘客需求及合适登岸设施的特定航线。就此,运输署会额外要求按需求提供服务的街渡渡轮营办商每年提交航线营运数据——回应审计署的建议——以便进一步更全面了解乘客需求。我相信这亦有助整体香港发展,无论公共交通及旅游方面可更有发挥空间。
运输及物流局会继续监督运输署全面跟进落实审计报告书内的建议,并循监管营办商服务表现、维持营办商财务可持续性、监管渡轮服务安全和配合旅游政策四方面加强工作,务求为市民提供高质素、稳定及可负担的渡轮服务。
主席,我和运输署团队乐意接受委员提问。多谢主席。
完
2026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