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就新型集体运输系统的拟议规管框架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就新型集体运输系统的拟议规管框架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日我和团队向委员介绍政府就规管新型集体运输系统和系统营运商的拟议规管框架,并谘询委员意见。我会先作简短开场发言,然后请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叶海鹰以投影片简介重点。

完善的交通网络是城市繁荣发展的基础和命脉。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并谋划积极对接国家规划方针,特区政府致力做好交通运输的建设和长远规划,并且促进运输发展进一步迈向智能化。当中我们正在提速提效推动启德、东九龙以及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以及其他多项新铁路项目。

本着政策创新的精神,就合适的项目,我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透过竞争提升营运商的服务质素,甄选最合适和最具效益的新型集体运输系统及营运商。我们希望透过引入一些香港现时未有的新型模式、系统技术及营运商,令过往一些因成本效益或技术困难而未能落实推进的项目得以推展,令运输网络更趋完善,市民出行亦更加便利,做到以基建带动社会发展。

同时,在规管上我们希望作超前部署,建议引入全新的规管框架。现行规管陆上公共交通服务或营运商的框架,只适用于或针对个别的交通工具或营运商。我们建议制定一套技术中立、通用且标准化的规管框架,从而可兼容不同系统及营运商,让我们在推进硬件之外,在政策或规管程序方面亦能更快速、充分把握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这是我们的初衷。

我们期望拟议的规管框架能达致三个目标:(一)具灵活性;(二)具针对性;及(三)具确定性,让有兴趣的系统营运商在投标时,能清楚掌握政府的要求。我们会透过主体法例就共通于各种系统的事项作出规管,与此同时保留一定的空间和弹性制定附属法例和专营权条款等,让政府在招标后因应特定技术及营运商,针对性地为整个项目周期不同阶段分别订立适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希望在主体法例中涵盖公众关注的服务表现、安全及系统稳定性等事宜。最重要是因时制宜,做到一个全面、立体及具效率的规管框架。政府过去已为每一个系统或项目订立特定的法例或附属法例,而日后我们希望更全面地思考,不需要每次再针对性地度身订造,以免当中有不一致的情况。

我留意到不少议员最近都分别就框架提出了有用的意见,我们正好藉今日的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向大家介绍,就议员关注的范畴作出解说和回应。例如,议员就服务监管、票价机制、事故跟进,以及相关法例能否兼容日后更创新、现时未有规管框架的技术等,均表达了意见。总的来说,我们今日希望尽量多听意见,然后再细化建议框架,并继续和议员保持沟通,希望能达致上述政策目标。

主席,接下来我们会透过投影片作简单介绍。谢谢。

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