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25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4号)规例》的报告议案的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健波议员动议的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25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4号)规例》的报告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陈健波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就《2025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4号)规例》(《修订规例》)动议是次议案,并感谢各位议员的发言。我亦多谢立法会早前成立小组委员会,由陈恒镔议员担任主席,联同各委员提出很多宝贵意见,迅速完成审议并支持这次的修例。

现时,电动私家车的牌照费按车辆净重收费。随着电动车技术进步,电池的重量和体积愈趋轻巧,令电动车在净重大致相若的情况下,性能不断提升。按车辆净重计算牌照费已不再合适,亦未能全面反映电动私家车的价值。事实上,现时香港电动私家车的牌照费与燃油私家车的牌照费之间的差距为约六倍。因此,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我们认为有需要调整电动私家车牌照费的收费架构,按额定功率向电动私家车征收牌照费,配合科技发展、紧贴其他地区的做法,同时维持吸引驾驶人士转用电动车的诱因。

刚才有议员发言表示关注今次电动私家车牌照费的加幅,认为或会影响车主转用电动车的意欲;也有建议考虑豁免现有领牌电动车车主,不需按新水平缴付牌照费。政府在制订今次修例时,已小心平衡持续推动环保车辆的政策目标,以及让车主逐步适应新牌照费水平的需要。参考现时燃油私家车的牌照费结构,本次修例把电动私家车的牌照费按额定功率分为五个层级,收费均订立在低于燃油私家车的水平。

经征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并充分考虑意见后,政府已优化牌照费调整方案,由分三阶段延长至分五阶段为期六年实施,让市民有较长的适应期。我感谢立法会小组委员会支持政府这个从善如流的做法。将于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的,即最后一阶段的电动私家车牌照费水平与现时燃油车的牌照费比较,第五层级的车辆牌照费仍会低25%;而第一层级更比燃油车低40%。以现时较受市场欢迎的一款同等马力燃油车和属于第二层级的电动车作比较,燃油车的牌照费约7,300元,电动车的新牌照费至二○三○年仅为5,000元。

再者,我们看到现时愈来愈多价格相宜,尤其是内地品牌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加上电动车的能源开支仅为燃油车的约11%,电动车的保养费用亦一般较低,而电动车的保险费用相信亦会随着市场占有率增加和科技进步,即风险池扩大而长远会有所下调。综合以上所述,我们预计驾驶者仍有足够诱因转用电动车。

鉴于牌照费属年度征费性质,新牌照费架构适用于所有续牌及新登记电动私家车。政府已将过渡期由三年延长至六年,分阶段实施调整,务求减轻车主负担并提供充足适应时间。新牌照费架构将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适用于新登记的电动私家车,而现有电动私家车则可获四个月宽限期。考虑现有电动车的平均使用年期,至二○三○年最后阶段调整时,大部分现有电动车将接近使用年期极限,全面推行新收费安排合理。

刚才陈绍雄议员、陆颂雄议员除了表示理解政府在收费方面作出了从善如流和平衡的安排,亦提出如要继续加强推动电动车,政府更应加强电动车的配套措施。环境及生态局正多管齐下积极扩大充电网络,以便利电动车驾驶者,透过:(一)豁免计算楼宇总楼面面积的措施,鼓励新建私人楼宇停车位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及(二)推出资助计划协助现有私人住宅楼宇及屋苑停车场内的停车位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此外,政府向油站营运商提供诱因,包括续签油站契约,推动它们于油站加装电动车充电桩。政府亦宣布会投入3亿元推出新计划,鼓励私营机构安装高速充电设施,目标是至二○三○年累计安装额外3 000支高速充电桩,以额外支援约16万辆电动车,满足充电需求。我很理解议员和我们一样心急,希望能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加快全速推进有关充电设施的安装。我们很愿意与环境及生态局,结合不同私人机构的力量,加大力度推进这方面的工夫。

至于易志明议员刚才亦提出特别关注《修订规例》中对「电动客车」的定义,希望避免与插电式混能私家车,以至适用的牌照费产生混淆。我们联同环境及生态局和律政司,已仔细考虑该定义与现时《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相关条文的一致性,认为现时条文已经足够清晰界定电动车,并排除混能车于电动车的定义之外,因此混能车车主仍可继续按现有安排缴付与燃油车一致的牌照费。具体而言,参考《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对「车速限制器」所作的定义,当中对汽油车的表述为「只由内燃引擎驱动的汽车」;混能车的表述为「可由内燃引擎及马达一同或分别驱动的汽车」;而电动车表述为「只由马达驱动的汽车」,可见现行条文针对混能车与电动车的定义有明确区分。对应在汽车登记及领牌事宜上,政府认为「只由马达驱动的私家车」能清晰表达「电动客车」的定义并不包含任何类型混能私家车的一贯原则。我们也理解议员在这方面表达了业界或车主希望可以更清晰,所以运输署亦会在相关的牌照费指引作出清晰说明,务求各方人士清楚理解收费涵盖的范围。政府将持续关注新能源车辆的发展,毕竟新能源车辆发展,无论是引擎、驱动器,以至不同技术互换的情况都是日新月异的,我们会在有需要时检视相关的定义,与时并进。

主席,我再次感谢各位议员就《修订规例》提出的许多宝贵意见,我们已一一认真考虑。在新规定开始生效前,运输署会积极透过不同宣传渠道向车主、司机和公众介绍新收费安排,确保《修订规例》顺利实施。同时,我在此代表运输及物流局和环境及生态局向大家重申,政府推动新能源汽车减碳、零碳的目标始终如一,并会继续在这方面努力推进。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