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七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动议的两项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一项决议案,上调《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订明有关违例泊车的定额罚款。我将稍后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我的第二项决议案,上调《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附表内与道路安全和交通挤塞有关的其中19项罪行的定额罚款。
违例泊车和大部分交通违例事项的定额罚款自一九九四年,即31年以来维持不变,而同期的消费物价指数已上升超过70%,罚款的阻吓力或有所抵销。纵使警务处一直按照重点交通执法项目切实执法,打击各类型的交通罪行,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部分交通罪行,例如超速驾驶、没有遵从道路标记、横过连续双白线、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等的执法数字,仍有上升或居高不下的趋势,反映现行的罚款额已不足以发挥应有的阻吓力。交通意外数字方面,在今年第一季的交通意外中,致命交通意外宗数和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四成。此外,驾驶者在路旁违泊可能引致交通挤塞,甚至阻碍行人视线而影响道路安全。警务处因违例泊车而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字持续高企,交通谘询委员会在二○二五年第一季收到违泊的投诉有370宗,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可见市民都希望尽快改善违泊的问题。
事实上,香港的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水平远较多个海外地区为低,以违例泊车为例,新加坡、伦敦和澳洲新南威尔斯州的罚款水平,折换成港元计算,最高达香港水平的10倍。至于超速驾驶,上述地区的罚款水平,最高更达香港水平的22倍。
为了恢复定额罚款应有的阻吓力,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顺,政府认为实有必要提高香港法例第237章内违例泊车罪行及第240章内19项有关道路安全和导致交通挤塞的罪行的罚款额。我们在今年四月就调整罚款额的建议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普遍认同调整的需要。
就违例泊车罚款的调整,有议员在交通事务委员会的讨论上,建议政府增加泊车位供应及在对违例泊车执法时酌情处理。就增加泊车位供应,政府非常认同,亦一直致力增加泊车位,过往几年积极推展一系列短、中、长期措施,在香港有限的空间、狭窄车多的道路,努力在每区尽量划设泊车位,过程中顾及地区意见。在过去三年,全港已新增超过15 000个泊车位,当中有三分之一是商用车位,私家车的泊車位与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上升至1.14。而未来两年,政府预计可再增加超过12 000个泊车位,当中包括700个商用车位,加上私人发展项目和短期租约停车场的泊车位,我们会积极工作,努力推进,令本港泊车位供应持续大为改善。
在商用车辆方面,现时泊車位与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为0.66。我们未来会继续多管齐下增加商用车泊车位,重点措施包括积极加大力度增加路旁夜间泊车位、放宽禁区供货车上落货或方便小巴上落客、将部分的士站划作的士停泊处、与房屋署继续密切安排将现有合适的资助房屋范围内的上落客货处在夜间也开放给商用车停泊等。至于执法方面,警务处进行交通执法时,主要考虑是确保道路安全,以及维持道路畅顺。警务人员会视乎现场实际环境灵活判断,或会就个别情况作酌情处理,但如违泊情况影响道路安全,警务处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事实上,警务处就违例泊车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由二○二二年的330万张下降至二○二四年的250万张,降幅约25%。
我们非常明白部分议员对运输业界泊车情况的关注,然而我希望让社会及各位议员理解,无论是商用车或私家车,违例停泊都会影响行人及其他驾驶者的视线,而商用车由于一般体积较大,如违泊迫使途人「摄车罅」,对过马路的行人,尤其是长者及幼童,构成的风险更高。因此,政府本着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原则,需要对商用车和私家车违泊罚款水平的处理一致。今次违泊定额罚款的加幅较自上次修订以来的通胀率比较实属温和,而政府亦会一如前述积极改善及增加泊位供应。
主席,我建议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13条,将该条例订明有关违例泊车的定额罚款,调高25%,由现时320元调高至400元,以及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12条,将该条例附表内与道路安全和交通挤塞有关的其中19项罪行的定额罚款,调高50%,由现时的320元至1,000元不等,调高至480元至1,500元不等,生效日期订定为二○二六年一月一日。
在动议获立法会通过后,警务处处长将按该两条条例的条文指明新的罚款通知书及电子罚款通知书的格式,而房屋委员会亦将对《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的指定表格,即定额罚款通知书,作出相应修订。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能获得议会支持,通过议案。多谢主席。
完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