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推动低空经济发展」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廖振新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葛珮帆议员动议的「推动低空经济发展」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

首先我非常感谢葛珮帆议员提出「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议案,以及黄锦辉议员、陈沛良议员、吴杰庄议员、陈绍雄议员、严刚议员、邓家彪议员和李浩然议员提出的修正案,让大家有机会对推动低空经济这个议题交流看法和提出建议。我以下的发言会先聚焦于空域管理和现行民航法规相关的议题。我与发展局副局长会就议案的修正案提及的其他议题,在总结发言一并回应。

低空飞行活动是指一般在垂直高度一千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不超过三千米的低空空域范围内,以民用有人驾驶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为牵引的飞行活动。

香港空域一向设有专门进行低空飞行活动的低空空域,而相关资料载于由民航处发布并不时更新的《香港航行资料汇编》。事实上,多年来,香港空域一直有低空飞行活动。目前,低空空域的使用者主要包括直升机飞行和小型无人机操作。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以「先进空中运输系统」,Advanced Air Mobility,简称AAM,为核心带动的低空经济和低空飞行的概念近年在内地及国际间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各种AAM也陆续出现,特区政府预计低空空域的飞行活动将会逐渐增加。

虽然在低空空域的管理层面上,基于保障航空及公众安全的考量,AAM的飞行路径应尽量远离人口密集的区域,并且与其他人士、车辆、船只、建筑物或航空器等保持安全距离,亦不能影响往来香港国际机场的民航客机,但在符合以上技术和安全考量的情况下,在现有香港低空空域内进行AAM试飞是可以考虑的。特区政府欢迎业界提供实际并符合航空安全要求及不违反现有法例的建议和方案,在本港利用一些在研发、技术及安全层面上相对成熟的AAM,进行以试点形式的试飞活动。

在法律框架层面上,现时国际民航组织还未就AAM制定统一的标准及指引,而香港现行的民航法例主要旨在规范传统的民航客机和直升机。相比于传统飞机,新兴的AAM要在人口稠密的环境运作,有关航空安全的考虑亦会有所不同。民航处一直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论坛和专案小组,以掌握低空活动领域的最新发展、政策和法规。特区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AAM相关技术发展趋势,适时检讨现行的法例和规管制度。

至于现时在香港的小型,即重量不超过25公斤的无人机操作,则受《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以风险为本的模式规管。《小型无人机令》为小型无人机的应用提供了灵活性,让小型无人机随科技演变和创新,有更大的发展和应用空间,是一个容让政府部门、专业团体、以至不同界别推动低空飞行活动的法律框架。截至二○二四年三月,民航处已向约100家公司或机构就小型无人机操作发出操作许可,当中包括多项无人机表演,例如去年十一月的LV时装秀、十二月的「共建美好社区大汇演」及宝莲寺元旦祈福活动,以及(今年)一月的「缤纷香港」无人机表演活动。

特区政府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继续密切留意和参考内地及其他地区发展低空经济的情况,以确保不同范畴下的相关政策都能充分配合。我再次感谢葛珮帆议员提出今日的辩论,我和发展局副局长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稍后会就议案和修正案中的具体建议一并作出回应。

多谢(代)主席。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