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2026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就《2026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26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首先我感谢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我们可以在今日恢复二读辩论。我亦很感谢刚才所有发言的多位议员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包括支持我们「两步走」的策略、执法方面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以至未来香港的发展策略。

首先,我想谈谈全球航运绿色转型的大趋势。国际海事组织已订下目标,力争于二○五○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而转用绿色船用燃料(船燃)是全球公认的最有效减排措施。因此,特区政府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公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行动纲领》),目标把香港发展成为区内领先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及交易中心。其中,我们特别提出多燃料策略,发展包括生物柴油、液化天然气、绿色甲醇、绿氨和氢气加注。在上述五种的绿色船用燃料中,只有甲醇属应课税品。为了促进甲醇加注在香港发展,并为甲醇加注服务提供清晰、灵活的商业基础,我们于去年提交《2025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为用于远洋船舶加注的甲醇提供税款豁免。相关修订规例获立法会通过,并于去年十月正式生效。

我们的策略,是先于去年订立《修订规例》,引入用作出航船只燃料的甲醇免税制度,尽快令绿色甲醇加注作业先行受惠;同步亦积极筹备修订《应课税品条例》,亦即今日恢复二读的《条例草案》,旨在就滥用免税甲醇特定情况引入新罪行,并且就相关罪行的法律程序订立事实推定,令我们可以走得更远,以长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管使用免税甲醇。我们的策略正正是希望达致安全与发展可以相辅相成。

本次《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新增针对免税甲醇的罪行,规管免税非变性甲醇的使用及供应。任何人如未按照新豁免规定使用甲醇,或将其售卖、供应或转移至非指明出航船只使用,即属犯罪。同时,将免税甲醇置于指明出航船只油缸以外的运送工具或其他机器内,亦会构成罪行。

第二,我们订立了清晰的交付规定。所有免税非变性甲醇在交付时必须附有声明,注明只可「用作指明出航船只的燃料」,违者即属犯罪,以提醒接收者其唯一合法用途,以减低被转作非法用途的风险。

第三,新增事实推定条文。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酒精浓度超过30%的未变性甲醇在特定情况下将被推定为应课税品。此安排有助提升执法效率。刚才有议员特别提及事务委员会曾讨论这方面的关注。事实上,我们与海关会非常严谨,清晰地按照法例的要求执法。重点是,凡是出现在陆地上的甲醇,基本上已可肯定并非用作加注,因为香港只容许「船对船」作出加注。在执法上,我们会确保没有灰色地带。

主席,香港作为全球第七、全国第二和大湾区内第一大的加注中心,拥有非常优良的地理位置优势。一方面,我们是联通国际的主要航道;更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全球主要绿色船燃生产地的祖国的南大门,有祖国作为强大后盾。事实上,香港在发展绿色船燃加注甚至交易方面大有可为。在《行动纲领》公布至今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我们实现了多项政策里程碑,包括在生物柴油、液化天然气和甲醇加注方面,由去年至今年首五个月,绿色船燃加注量已达超过28万吨。今年截至五月的液化天然气加注次数更较去年同期升近1.5倍,我们亦成功进行了三次甲醇加注。

上述各项佳绩实在有赖立法会的坚实支持。我们先后向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多条条例草案及政策措施供议员省览,而多条法案和附属法例先后通过,利便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在香港发展。我们在这方面不会怠慢,并会继续推出新的措施,提升香港在绿色船燃加注上的竞争力和建设绿色船燃加注生态圈,包括加强与内地合作,稳定香港的绿色船燃供应;加快推进绿色船燃贮存设施的发展,以及接下来透过修订法例来重新布局及规划香港水域之内的锚地布局,把容许绿色船燃加注作业的水域面积大幅增加三倍等。

在与内地合作方面,我们希望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生态圈,以及全链条的发展。刚才亦有议员特别提到我们如何与大湾区城市及其他内地省市合作。政府正积极与内地不同城市加强在燃料供应、储存运输、加注作业、技术交流及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以达致优势互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已与大连建立伙伴港口关系。东北及内蒙古东是绿色船燃的主要产地,大连作为门户港口负责集散及转运,而香港则可发挥国际航运及金融中心优势,推动「北货南销」,即在大连进行绿色船燃实物交割,交易则在香港进行。这将有助我们进一步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交易中心。

今日的《条例草案》是加强香港在绿色甲醇加注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如获议员支持,将让香港绿色船燃加注再下一城,使甲醇加注在清晰的法律框架下继续蓬勃发展,而无损香港对应课税品的有效规管。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落实,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其绿色船燃加注中心及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