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九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随着科技进步和出行模式改变,透过网络预约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在世界各地已相当普及,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情况亦不例外。今届特区政府抱着破局的决心,引入清晰的法律框架规管网约车服务解决这个多年的争议。政府提出的规管框架,将市民利益放在首位,目标是让市民有更多安全、合法合规和多元化的出行选择。同时,我们亦会兼顾司机的生意,吸引新血入行,促进点对点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希望为行业带来全新景象。
网约车的议题复杂,牵涉多方面的因素和不同持份者,各界就着规管细节意见纷陈。不过,不论是市民、的士业界,还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他们都有一个非常清晰明确的共识,就是政府应该早日规管网约车服务,一方面保障乘客安全,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另一方面也为整体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缔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
我们就有关议题在今年七月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时,议员一致支持政府就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车辆及司机作出规管,亦同时支持政府全速推进立法工作,以期能够让规管制度早日「落地」,回应社会各界的诉求。在此,我衷心感谢各个议员的支持,以及他们就规管框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一直密锣紧鼓筹划规管框架和草拟有关法律条文,并继续虚心聆听各界意见,理性务实调整立法建议,希望有关规管框架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同时,亦能鼓励行业发展。今日,我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踏出立法方案的第一步,透过修订《道路交通条例》,先就规管框架确立原则性的事宜,并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法律基础。我们会在下一届立法会会期开展后,透过附属法例进一步订定规管的技术细节。视乎立法和其他准备工作的进度,我期望首批持牌的网约车平台可于二○二六年第四季内开始营运。
为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我们在《条例草案》中要求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私家车和司机三方都需要领有合适的牌证。日后,合法的网约车服务必须符合三大条件,包括(1)通过持牌平台预约和安排;(2)提供服务的私家车领有网约车车辆许可证;以及(3)驾驶有关车辆的司机领有网约车车辆驾驶许可证。违反上述条件提供网约车服务属于非法载客取酬,须负上刑责。
在建议的规管框架下,任何提供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电子或电讯平台都需要领取网约车服务牌照。持牌平台必须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符合指定的入场门槛,包括在营运经验、财力证明、资本投入、董事资格等各方面,以确保持牌平台具备足够的营运能力提供优质的网约车服务。
持牌平台须维持适当且具效率的服务,并对旗下车辆和司机进行尽职审查,确保他们领有合适的许可证。此外,平台亦须并备存妥善的营运纪录并向运输署署长提交。运输署会监察平台的营运,并就牌照施加条件。如果日后平台违反牌照条件或法定要求,视乎严重程度,运输署署长可以施加罚款,更改或暂时吊销牌照,甚至取消牌照。
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私家车必须持有车辆许可证,并购买合适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在申请或每年续领许可证时,车龄须低于12年并符合有关验车的要求。此外,车辆须由个人名义登记并只能由登记车主提供服务,在营运时亦须按规定展示标识以供识别。「人车绑定」的安排有助吸引真正有意提供有质素网约车服务的人士加入行业,亦避免衍生网约车租赁市场,令车辆许可证沦为具炒卖价值的资产或出现黑工司机的情况。
至于司机方面,司机须领有网约车车辆驾驶许可证才可提供网约车服务,并须符合指定的条件,包括年满21岁、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五年内没有严重交通定罪纪录,并完成指定考核等。
我们建议将来申请的士及网约车驾驶资格的人士可参与同一个简化的笔试,而已持有的士驾驶执照的人士,可无须再次考试便可向运输署申请驾驶许可证。当然日后考的士执照的人士,参与笔试后,他们亦可以申请驾驶网约车,并领取网约车司机许可证。有关措施可有助改善司机短缺以及老化的情况,壮大香港现时的司机供应、吸引新血入行,最重要是推动整个点对点行业的持续发展。
上述各项的牌证要求既可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亦有助提升和缔造良性竞争的环境,让的士和网约车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士与网约车绝对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共存互补。在引入规范化的网约车后,的士独特和固有的优势,包括他们可以在街上截乘乘客、可使用遍布全港各区的的士站、禁区上落客等,这些一一的优势以及独特性将维持不变;而网约车亦可透过共享经济的模式释放闲置运力,为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我们相信透过引入规管制度,可达致的士、网约车、市民多方共赢。
在考虑车辆许可证的数目时,我们必须顾及香港独特的实际情况。香港城市发展密度高,每日有接近九成市民使用高效的公交系统出行,如果无限制地发出车辆许可证很可能会引发负面效果,例如交通挤塞,影响公交系统生态;或导致市场恶性竞争,令整体司机生意和行业发展受到影响。因此,政府有需要对网约车的数目实施总量控制,并会在下一阶段透过附属法例订明有关数目。在订定限额时,我们会小心审慎地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市民的召车经验、平台营运需要,公共交通系统生态,以及道路承载力等。
引入网约车规管制度有助大幅提升对乘客的保障。不过,考虑到可能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以私家车非法取酬载客,《条例草案》除了是就我刚才所说,对平台车辆以及司机都有作出明确的规管以及罚则外,我们藉着今次的《条例草案》亦加强罚则,以更有效打击「白牌车」,保障乘客和合法合规的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根据现时法例,因非法取酬载客而被定罪的司机可被处监禁和罚款,亦可被停牌一段时间。为加强阻吓力,《条例草案》订明停牌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并可长达三年。《条例草案》亦订明若持牌平台安排没有持有许可证的车辆或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除了相关车主和司机可被处监禁和罚款外,持牌平台亦须负上刑责。
另外,根据现行法例,当司机因非法取酬载客被定罪后,运输署可暂时吊销涉事车辆的牌照,并扣押有关车辆一段期间。我们会藉着这次修改主体法例时引入这条《条例草案》内,建议强化暂时吊销相关车辆牌照及扣押车辆的安排:当车辆涉嫌干犯非法取酬载客的罪行时,就算未能识辨涉事司机而作出刑事检控,仍有机制暂时吊销车辆牌照和扣押车辆。政府正敲定具体程序的细节,并积极进行相关的法律草拟工作。
主席,政府在推动网约车服务的规管框架时,一直秉持「以民为本、良性竞争、共存互补」的宗旨。我相信引入规管制度可有助重塑在香港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让服务迈向现代化、司机年轻化和市民选择多元化。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我亦理解有关的立法工作相当紧迫和紧凑,我在此承诺我以及我的团队会全力配合,并以高效回覆各议员以及在法案委员会提出的提问,我在此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条例草案》可赶及在今届立法会会期完结前通过。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