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以及14位议员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每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运输及物流局和运输署一直以来以创新牌照管理为愿景,与时并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过去数年,我们积极透过电子化,革新运输署牌照服务,包括配合「智方便」认证推出超过20项网上牌照申请、推出「牌证易」个人化电子牌照平台等,以进一步提高运作效率,减少市民亲身办理手续的需要及轮候的时间。我乐见近年越来越多市民上网使用运输署的服务,包括申请、续牌、牌照查询等。车辆牌证方面,市民上网使用服务的占比由二○二四年年底的17%增至今年第一季的25%;驾照方面,市民上网使用服务的占比由去年年底的40%增至今年第一季的50%;而国际驾驶执照方面,自推出短短四个月便由去年年底的44%增加至55%。未来,我们会继续推出不同的电子牌照措施,包括将网上申请进一步延伸至另外20项许可证及证明书。
事实上,现时网上申请的处理时间是10个工作天,以完成和寄出牌证。如果过程能全面自动化,包括用人工智能核对申请资料,如地址证明,从而减少人手需要,运输署可进一步将处理时间缩短至少于三日。这回应刚才多位议员提及,我们透过实施电子牌证安排,达至智慧政府管理的重要目标。
今次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推行电子驾驶执照,这也是运输署牌照电子化非常重要的一步。《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引入可透过指定电子平台展示的电子驾照,以符合携带或出示驾驶执照供检查的法定要求;另一方面,今次修例亦包括驾驶教师的电子执照。
运输署会在电子驾照手机应用程式中采用多项安全措施,包括禁止使用萤幕截图、展示载有动态的运输署标志,以及使用设有时限倒数的加密二维码等,以协助执法人员检验电子驾照的真确性。而为了防止伪造,《条例草案》亦订明伪造电子驾照的罪行。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中,有议员提出电子驾照措施应该进一步迈向无纸化,例如可以让驾驶执照持有人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实体版驾照,甚至订定不再发出实体版的目标时间。事实上,发展电子驾驶执照是国际趋势,但鉴于电子驾驶执照现时在其他国家的普及性程度不一、互联网覆盖率和智能手机的使用率等因素,现时已推出电子驾驶执照的国家/地区,例如内地、美国、澳洲和新加坡,仍然会发出实体驾驶执照。我们考虑到这些因素,亦考虑到本地驾照持有人需时习惯及适应,我们建议先采取「双轨并行」的模式,让电子驾照以附加选项的形式推出,以协助市民适应及方便于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实体驾照。香港是国际城市,除了本地居民,亦有不同外籍人士在港使用驾驶执照,亦可能会在不同地方需要使用实体驾照驾驶。这方面我们会以民为本,希望以创新的方式配合国际发展趋势。所以在电子驾照推出后,我们会密切留意用户的使用情况和世界各地的发展趋势,积极检视未来的发展方向。
有议员关注政府电子驾照流动应用程式应该整合。事实上,我们的目标与议员的看法一致,以便利市民。运输署于去年底推出的「牌证易」,正是整合部门提供的个人化电子牌照服务,让市民可一站式管理其名下的牌证和车辆。即使非「智方便」用户,例如非香港居民或公司,亦可便捷地使用「牌证易」。至于提供公众交通信息的层面,包括出行路线和时间、泊车及停车收费表位置等资料,运输署透过「香港出行易」手机程式予以整合,便利市民查阅。
如果大家记得,运输署在二○一八年七月推出第一代「香港出行易」程式,二○二一年三月推出全新版,将原有三个手机应用程式进行整合,方便市民一站式搜寻不同出行方式的路线、行车时间、交通费用等资讯。直至二○二五年五月,运输署的整合版「香港出行易」手机应用程式,下载次数已经突破282万,每日点击率高达19万人次,视乎当日是否正常出行日、是否有特别事故等。基于这些应用程式在较早期率先推出,刚才听到不少议员期望我们再进一步整合。我们的确会平衡用家需要,希望整合程式能方便市民寻找资讯,但另一方面亦不希望置放过多不同资料在内,令搜寻有困难。内地的一些应用程式,的确是我们一个很好的参考模式。
至于电子驾照的定位,是以手机流动应用程式运作,专门用作向执法人员快速展示用户的驾照。驾照持有人在下载应用程式后,便可便捷地透过「智方便」或「牌证易」平台完成身分认证程序,就可以连结至电子驾照;非香港居民或公司可使用「牌证易」登入和使用电子驾照。
「牌证易」是运输署在二○二四年十二月推出,以网页模式运作,让持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例如透过桌面电脑、手提电脑、手机等,均可登入和管理牌证。这是「牌证易」与电子驾照在设计上的分别。
基于上述原因,运输署目前会同时运作「牌证易」网页平台和电子驾照手机应用程式,并会积极检讨有关安排,持续完善服务。
有议员关注有关电子驾照的执法问题。正如我们在法案委员会会议向各位委员讲解,现行法例已有相关条文充分保障被要求出示驾照的人士,包括实体驾照及将来的电子驾照。
现行条文第42(2)条提到驾驶者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必须携带执照。条文已经订明,任何人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违反该条,即属犯罪。因此,在现行法例中已有提供合理辩解的机会。刚才卢伟国议员提及法例罚则的合理性和相互性。我们听到有关意见。除了在会议提交的解释,在法例实施后,我们会在适当时候认真检视。
陈绍雄议员在刚才的发言中亦多次提及希望执法兼备法理情、人性化。除了推广,执法亦是整个计划和措施落地的重要一环。警务人员在执法时会按法例的规定,也会按其工作指引及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合适的执法行动。如将来在检查电子驾照时,司机因手机网络问题等以致无法出示其电子驾照,警务人员可按当时情况作合适的处理。律政司也会按照一贯做法,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才作出检控决定。运输署与警务处必然会紧密合作,确保前线执法人员有清晰的指引,务求法例可有效执法,亦不会过分扰民,令措施能在方便市民使用的情况下,平衡各方面的考虑。
如《条例草案》获得议员通过,电子驾照将于今年九月中开始实施,时间相当紧迫。运输署将会透过多元途径,向公众,特别是驾照持有人,进行广泛推广,除了传统的宣传单张、横幅,我们会积极通过运输署网站、社交媒体和运输业界通讯等,大力宣传。
刚才有几位议员特别提到,驾驶执照持有人有很多是「搵食车」界别。刚才易志明议员和刘业强议员提到,我很希望在这方面请议员帮帮忙,与业界组织携手举办工作坊,特别为一些年纪大的,甚至没有智能手机的,提供贴身服务,帮助他们使用手机及下载应用程式,从而让他们习惯电子驾照。
刚才易议员亦发言提及的士、小巴司机证电子化。我们备悉有关建议,亦会考虑相关配套、系统提升。我们持开放态度。
总的来说,今日我听了不少意见,希望除了踏出今日的重要一步——当然刚才有议员提到是小步,以运输署和交通运输管理来说,我认为是一大步,因为使用者多达20多万(应为200多万)——我们希望能透过增加使用率、渗透性,可以带动整个政府在智能管理、电子牌照方面,迈向更快的速度。不少议员刚才提到一证通办、一站通等,这些其实都是我们的愿景。运输署会就整合驾驶执照及智能身份证的意见与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跟进。数字办正全面提升「智方便」平台以推出「个人电子证照」的新功能,让用户透过「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展示由不同政府部门发出的电子证照。在电子驾照应用程式推出后,运输署会继续与数字办积极跟进,支援电子驾照应用程式的各项功能。运输署会继续保持开放态度,运输及物流局亦会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若将来电子驾照和数字办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证照安排互相配合产生更佳协同效应、做到更便民利民,我们一定会积极考虑和配合。
主席,我恳请议员支持《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以推行电子驾照。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