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商船(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条例草案》。

首先我特别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严刚议员及八名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及完成,让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

《条例草案》于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于四月成立,经与政府讨论《条例草案》的细节后,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正如我在动议二读时指出,《条例草案》旨在实施《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香港公约》是在国际海事组织于二○○九年五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旨在通过处理成员国和其他有关各方涉及拆船的各种问题,确保不会在拆船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不必要的风险。

《香港公约》订明,公约会在包括但不限于获得15个国家签署公约等若干条件得到满足的24个月后生效。有关条件于二○二三年中得到满足,而政府亦随即展开立法工作。

虽然正如刚才多位议员提及,香港现时已没有专门从事拆船业务的公司或船厂,未来出现受《香港公约》规管的本地拆船设施的机会也可能十分低,但由于《香港公约》同时亦适用于香港注册船舶,而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注册地,共有超过2 300艘注册船舶在世界各地营运,所以我们须确保香港注册船舶无论身处何地均会遵从《香港公约》,减低它们的拆船作业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的风险。

目前,中央人民政府正积极考虑批准落实《香港公约》。虽然《香港公约》尚未适用于香港,但由于立法工作非常紧迫和需时,我们认爲有必要早作准备,在《香港公约》在港生效前尽快通过《条例草案》,及后再处理和通过附属法例,待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让《香港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时,香港可立即将新条例生效以执行该公约,以履行香港在国际海事和船运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正如刚才多位议员──包括严刚议员──提到,《条例草案》为我们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亦是我们履行《香港公约》工作的一个开始。我们的目标是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亦即七月底前尽快将规例提交予立法会,经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我们现在已展开了相关草拟工作。刚才,陈绍雄议员特别提及在法案委员会检视的过程中,有部分条文或字眼是否可进一步阐释,这些意见我们都听得非常清楚,我们亦曾解释在这些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跟从《香港公约》,以将国际公约的条文落实到我们的本地法律中。但在附属法例的草拟过程中,像刚才提及的一个例子,如缺失的字眼,如何让我们执法时能够更加清晰,我们都会积极考虑。例如,我们会考虑在《条例草案》的附属法例中清晰列明要求,令业界能清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犯上缺失,这些将有助我们遵守国际公约的要求之余,亦能让我们在本港适切地掌握业界有何地方不明白,我们有责任将其清晰化。

《条例草案》及稍后制定的附属法例旨在规管所有与拆船有关的事宜,包括要求相关船舶遵从《香港公约》的拆船规定,亦会规管拆船设施的安全工作和无害环境状况。《条例草案》主要为赋权条文,而执行细节和要求则载于附属法例中。

《条例草案》赋权运输及物流局局长订立规例,包括刚才提及的新附属法例。《条例草案》亦订明规例可赋予海事处处长其他权力,包括授权获认可组织去执行处长在《条例草案》下可执行的权力等。

此外,《条例草案》亦赋权获授权人员就履行《香港公约》下的要求而登船进行检查。在进行检查时,可抽取物件的样本、扣留上述物件、进行拍摄、要求某人回答相关问题及出示文件等亦会一一订明。

《条例草案》亦赋权处长就发现不符合《条例草案》要求的缺失后,向相关船东、船长或拆船设施营运商发出指示,要求在该缺失被纠正前,该船舶不得出海或该设施不得进行拆船。另外,处长可无条件或在特定条件下批出豁免,使船舶及拆船设施不受条例中任何规定所限。

刚才,有多位议员特别提及,放在我们眼前的《条例草案》当然是一个法律的工作,但由这法律工作所引伸的影响和意义,却是非常重大和深远。第一,它让香港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去履行作为国际海事组织附属成员所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亦能比较前瞻地部署,将现在绿色拆船的一些规例发展成绿色航运,这亦是推动我们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一个很好的契机。第二,在推动我们的国际影响和话语权方面,我们不单止在二○○九年有幸在香港举行这个会议,从而达成《香港公约》。我们在去年的香港海运周,亦曾与国际海事组织联合举办了一个论坛,主题正是「解锁船舶回收的商机」(From Waste to Wealth)。去年我们举办这个论坛的时候,便邀请了不少国家如孟加拉等,到香港分享他们在拆船方面的业务,以及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所能扮演的角色。我们希望在今年十一月中在港举办的国际海事论坛上,可以进一步在这方面发掘多一些契机和商机。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过,让香港作为国际航运界负责任一员,在拆船规管标准上与国际看齐。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