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和电子航海日志)(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和电子航海日志)(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和电子航海日志)(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船舶在进出港口的过程中需要出示由政府或政府认可机构签发的证书、牌照或许可证,以证明有关船只和船员已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航海日志则是用以记载船舶在日常运作、操作及航行方面的重要资讯。

修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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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码科技的发展,以电子证书取代纸本证书在国际间越来越流行。使用电子证书除了可以提升效率,相关的电子认证系统亦可防止伪造。同样,电子航海日志比传统的纸本日志更趋普遍,既能节省人手抄写数据的时间,亦可确保记录准确。

因此,我们需与时俱进,适当地将纸本文件电子化,以进一步优化海事服务。海事处将分阶段推行香港注册船舶和本地船只使用电子证书、牌照及许可证。这也是政府于《2022年施政报告》中就提升香港作爲国际航运中心所订立的指标之一。我们首阶段将先处理香港船舶注册处下的香港注册船舶,并计划于今年内推行有关电子化服务。

这次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旨在对七条相关的商船法例作出技术性的修订,以利便香港注册船舶及海员使用电子证书、牌照、许可证和电子航海日志,以提高海事服务的效率。

由于香港的现行商船法例历史悠久,相关法例在制定之时并未充分预计未来可能以电子方式处理船舶文件事宜,因而局限了相关文件只能用纸本方法处理及使用。有见及此,《条例草案》将指明电子证书及电子航海日志与其纸本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使两者的使用能同样符合法定要求。

另外,爲了精简有关文件的审批机制,《条例草案》亦加入权力转授条文,使海事处处长可视乎情况把相关商船法例下的权力转授予公职人员,以进一步提高海事服务的效率,使船东和船员能更快获得海事处处长或获授权公职人员签发的证书,方便船只及船员进出港口。

作为国际航运中心,香港一直在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强航运服务。而这次的《条例草案》可令船舶注册变得更加方便、有效,亦能进一步优化香港船舶注册处的服务,从而巩固及提升香港作爲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条例草案》亦将有助海事处推行电子化服务,有关立法建议配合航运和船务业数码化趋势,亦符合政府部门应用科技以及数码转型的政策方向。

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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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以及由海运业界的持份者组成的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和海员谘询委员会,成员包括船东代表、海员工会代表、船务管理业务代表、法律行业从业人员、认可船级社代表、船舶经纪业务代表等。建议获各委员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过落实。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