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维修专门课程部分学费退还计划
简介
为鼓励青年人选修飞机维修专门课程及在毕业后投身飞机维修工作,政府提供额外资助,并与职业训练局(职训局)合作,推行飞机维修专门课程部分学费退还计划。这项计划由职训局协助实施。
目标
这项计划旨在鼓励年青人选修飞机维修专门课程,即飞机维修工程高级文凭和职专文凭(飞机维修),及在毕业后投身飞机维修工作,这有助吸引更多青年人加入飞机维修业,继续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合资格申请人可获一次性退还上述飞机维修专门课程学费总额的50%,每宗金额上限为港币50,000元(两者以较低为准)。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于2014年4月1日或以后完成由职训局所提供的飞机维修工程高级文凭或职专文凭(飞机维修)的(认可课程);
- 在成功完成认可课程后六个月内,获符合民航处根据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批核的本地维修机构聘用;及
- 在符合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标准的本地维修机构连续工作最少两年。
其他条件
- 如申请人根据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的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职训局学费减免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获得任何学费资助/助学金,在计算申请人在本计划可获退还的金额时会扣除相关款项。
- 获成功批核的申请人须作出声明并承诺在根据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的批核的本地维修机构工作连续最少两年。如有关申请人未能遵守上述的承诺条件,他/她将被取消在此计划的资格,并须立即归还按此计划获得的任何款项予运输及物流局/职训局。
申请程序
- 申请人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邮寄或亲身于学院办工时间内交回至所属分校(即:新界青衣岛青衣路20号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青衣)或九龙九龙湾大业街46号职业训练局九龙湾大楼青年学院(九龙湾)。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十月三十一日。
- 申请人必须填妥整份申请表上的A至E部,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未满18岁的申请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亦需于申请书上签署。申请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资料,申请将不获受理。
- 申请人于递交申请书时,应夹附下列文件的副本:
(a)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
(b) | 由符合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的批核的本地维修机构发出的申请人受聘证明文件;及 |
(c) | 供发还款项的帐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文件上须载有申请人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 (帐户持有人的姓名必须与香港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
- 在有需要时,职训局会要求申请人就所提交的资料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以便进一步处理有关申请。
- 所有已递交的申请书及证明文件副本概不退还。申请人应自备副本,以作參考。
申请表
查詢
如有任何查询,请发电邮至ty-eng@vtc.edu.hk (IVE(青衣))、
yckb-cs@vtc.edu.hk(青年学院(九龙湾))或 matf@tlb.gov.hk 或致电2436 8641(IVE(青衣))、
3552 9760(青年学院(九龙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