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 Speech by STL on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of Shipping Legislation (Electronic Certificates and Electronic Log-books) (Amendment) Bill 2023 (Chinese only)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3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23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修訂)條例草案》。

首先我很感謝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草案可以在今日恢復二讀辯論。

我亦感謝嚴剛議員和易志明議員剛才的發言對於《條例草案》的支持和意見。

《條例草案》於今年六月七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建議對七條相關的商船法例作出技術性的修訂,以便利香港註冊船舶及海員使用電子證書、牌照、許可證和電子航海日誌,以提高海事服務的效率。

隨着數碼科技的發展,以電子證書及電子航海日誌取代紙本證書在國際間越趨普及。除可更方便船東申請和領取證書、牌照及許可證外,電子證書的相關電子認證系統亦可防止偽造,提升保安水平。電子航海日誌既可減省船上人員抄寫數據到紙本航海日誌的工作量,亦有助確保所載記事項目準確。因此,我們需與時俱進,適當地將紙本文件電子化,以進一步優化海事服務。有見及此,《條例草案》將指明電子證書及電子航海日誌與其紙本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使兩者的使用能同樣符合法定要求。

為進一步提高海事服務的效率,《條例草案》亦建議加入權力轉授條文,使海事處處長可視乎情況把相關商船法例下的權力轉授予公職人員,使船東和船員能更快獲得海事處處長或獲授權公職人員簽發的證書,方便船隻及船員進出港口。

另外,我們需要對《條例草案》第17條附表三的一處作出技術性的字面修訂,使中英文文本保持一致,相關修訂並不會對條例草案的實質內容帶來任何影響。就此,我會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有關修正案。

就嚴議員關注《條例草案》的生效時間和有關措施的推行時間表,若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法案將於下星期五(七月二十一日)刊憲,並於刊憲後即時生效。其後,在香港註冊的遠洋船舶上可開始使用電子證書及電子航海日誌,這會對香港註冊船舶船東、海事處及其認可船級社帶來便利。

海事處簽發遠洋船舶電子證書及船員電子執照的電腦系統已經準備就緒,可隨法例生效後開始運作。當中包括批准由海事處認可的船級社對遠洋貨船發出電子證書,而海事處會對其餘由處方簽發的各類證書直接以電子形式簽發。

另外,獲海事處認可的船級社亦已在其他船旗國註冊的遠洋船簽發電子證書且有多年經驗。我們亦知悉香港註冊船舶的船東早已就使用電子證書作好準備。

另外,政府亦分階段推行香港船舶註冊處下的香港註冊船舶和本地船隻使用電子證書、牌照及許可證,以優化海事服務。我們會在首階段將先處理香港註冊船舶,而第二階段則會涵蓋本地船隻。

大家可能會關注簽發本地船隻電子證書的工作。就本地船隻簽發電子證書的準備工作已經展開,其中包括優化相關工作流程以配合電子化操作,開發用以簽發電子證書的軟件系統,以及審視相關法律為修例工作做準備等。海事處現正籌備有關本地船隻使用電子證書的法律修訂工作,目標最快於明年正式實施有關安排。

易志明議員亦提到如何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事實上政府亦推出多種措施,除鞏固港口的吞吐量外,亦朝着高端航運服務方面發展。

主席,《條例草案》目的是提出改善建議,以提高船舶註冊的效率和便利性。《條例草案》能進一步優化香港船舶註冊處的服務,從而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爲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另外,《條例草案》亦將有助海事處推行電子化服務,有關立法建議配合航運和船務業數碼化趨勢,亦符合政府部門應用科技以及數碼轉型的政策方向。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由海運業界的持份者組成的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和海員諮詢委員會,建議獲各委員支持。

主席,我動議二讀修訂《條例草案》,懇請議員支持修例草案和稍後提出的修正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