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 Speech by STH on Second Reading of Pilotage (Amendment) Bill 2022 (Chinese only)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為確保船舶在香港水域的航行安全,所有總噸位為3 000噸或以上的訪港船舶、總噸位為1 000噸或以上的運載危險品船舶,以及任何噸位的氣體運輸船舶在香港水域內航行時均須由持有執照的領港員為其領港。《領港條例》(第8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就規管領港服務訂定條文,包括領港員執照的取得、升級和續期規定、領港員的紀律研訊程序、領港員登船區的位置、海事處的執法行動,以及可收取的領港費等。

這次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完善領港員的身體檢驗安排和其他現行做法、調整領港費,以及作其他雜項修訂。

(一)身體檢驗

現時,見習領港員申請領港執照時須接受體格檢查。按照《條例》的規定,會由衞生署署長指派的醫生檢驗其體格及精神狀態,以及由海事處人員檢驗其視力(統稱身體檢驗)。持牌領港員之後須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覆檢,65至68歲的領港員更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覆檢。

考慮到領港員需要不定時工作,為方便領港員在相關部門辦公時間以外都可以定期接受身體檢驗,我們建議修訂法例,讓香港的註冊醫生(包括私人執業註冊醫生)可以按照相關醫療標準為領港員進行身體檢驗和覆檢,讓領港員在預約註冊醫生進行身體檢驗和覆檢方面,享有更大彈性。

另外,我們在這次修訂,亦建議在《條例》中訂明,如果領港員在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符合相若標準的類似檢驗,無論該檢驗是否在香港進行,海事處可豁免該人士接受身體檢驗。現時在《條例》下,海事處已可以就見習領港員申請執照時作出上述豁免,我們建議擴大豁免條文的適用範圍至持牌領港員的身體覆檢。

(二)領港費調整

《條例草案》的另一個主要建議是調整領港費。領港費由領港員與班輪業界定期進行檢討而作出調整,這次建議領港費平均上調9.7%。有關收費並非一項政府收費,但雙方達成共識後,政府會經過立法程序,修訂《領港(費用)令》(第84D章),以訂定領港費的款額。

(三)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建議的其他雜項修訂包括取代《條例》中的過時提述條文,以及賦權海事處職級不低於海事督察的人員要求領港員出示其執照以供檢查,以便海事處的執法行動等。

主席,《條例草案》旨在提出改善建議,以更符合業界的運作需要。政府亦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由海運業界和領港界別的持份者組成的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建議獲各委員支持。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過落實。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